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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五院四系

法学院校五院四系(法学五院四系)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18 04:06:34 浏览4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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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法学五院四系

如下:

1、“五院”即:

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2、“四系”即:

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简介: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五院四系报考人数较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哪些学校

“五院”是: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五院”发展到今天,现在属于多科性的政法类大学。

“四系”是: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扩展资料:

“五院四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五院四系报考人数较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四院五系是什么

五院四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部分法学专业的学院及院系。

“五院”分别为: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

“四系”分别为: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吉林大学法律系。

然而,现时“五院”均已成为政法大学,“四系”亦已成为法学院。

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时间如下:

1、  北京政法学院 → 中国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83)

2、  西南政法学院 → 西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1995)

3、  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大学合并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0.5.26)

4、  西北政法学院 → 西北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6.11)

5、  华东政法学院 → 华东政法大学(更名时间:2007.03)

 “四系”以及其改制时间如下:

1、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 北京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99.6.26)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8)

3、  武汉大学法律系 → 武汉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6)

4、  吉林大学法律系 → 吉林大学法学院(改制时间:1988)

 

扩展资料: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资源的再平衡,很多大学开始重视法学学科的发展,一些五院四系之外的法学院的发展令人瞩目,出现了一批新兴法学院,相当数量的后起之秀甚至超过了原五院四系的个别成员:

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

此外,有行业特色的法学院校也在快速发展之中,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商法学和航空法学)、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法学)、国际关系学院(法学与国际政治)、外交学院(国际法学)、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法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

是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

一、五院

1、原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

2、原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3、原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

4、原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原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

“五院”发展到今天,已属于多学科的政法类大学。

二、四系

1、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吉林大学法律系(现吉林大学法学院)

4、武汉大学法律系(现武汉大学法学院)

现在均已改为法学院,成为所在大学的重量级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五院四系

关于法学院校五院四系,法学五院四系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