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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留学归国

重庆留学人员服务中心(2014重庆公务员资格复审,留学归国的考生需要带什么材料)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25 02:55:33 浏览8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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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2014重庆公务员资格复审,留学归国的考生需要带什么材料

  • 留学期间全部的成绩单原件及官方翻译件,外方毕业证原件及翻译件,大使馆开的归国证明,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评)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详见2014年10月26日9:00以后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重要通知”栏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有关事宜公告)到自己报考职位所在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部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报名成功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附件1中职位要求为“少数民族”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详情: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 有哪些职称

有初级、中极、高级职称。一、申报范围重庆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国家和我市已有政策规定除外)。二、申报时间为确保资格审查及申报评审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职称改革办公室《2016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此件可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上查询)和我区实际情况,各单位按以下时段派专人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相应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凡逾期报来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2016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渝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时间安排》(附件1)报送。(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节假日除外)1、8月4日-8月25日报送工程技术系列申报材料;2、9月19日-9月20日报送中职教师系列申报材料;3、10月11日-10月13日报送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教师(初级)等系列申报材料;4、11月1日-11月3日报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申报材料;5、其他系列(专业)的申报时间请与各专业评委会或评委会挂靠部门联系,按各专业评委会要求的时间报送。其中,非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公示。三、有关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其中,教育系统高级实行网络申报评审的,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一)本人申报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3)非公单位流动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推荐上报;(4)驻区中央和市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其在渝最高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挂靠部门;(5)破格申报人员需先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附件8)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其中: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6)外语、计算机免试申报人员应先填写《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审核表》(附件7)按程序审核签章后方能申报。2.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3.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所有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后,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4)为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申报评审材料中的《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和计算机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继续教育登记卡或继续教育登记证、获奖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其他佐证材料等要求用A4纸复印;《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一律要求打印,并用A3纸复印,其中:中小学教师(中初级)、工程技术(中初级)一式14份,图书资料(初级)、群众文化(初级)、文物博物(初级)、党校(初级)一式8份(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评委会挂靠部门的要求办理),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做好备份。(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复印件上由所在单位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后加盖单位公章),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三)部门审查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6)并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无区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非公单位档案挂靠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经审查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后在区人力社保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四)评委会挂靠部门受理材料评委会挂靠部门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挂靠部门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五)评委会评审评委会挂靠部门须将申报人员名册汇总后送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未经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签章,各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在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执行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组织专业答辩或专业考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六)评审终止出现以下情况评审终止,评审终止后,由评委会挂靠部门按程序返还申报评审材料(作为查证处理证据的材料除外):1.在评审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七)评审结果核准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报送《评审情况报告》、《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情况表》(附件10)、《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析表》(附件11)。评审通过中初级人员名单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评委会挂靠部门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高级资格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在“重庆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网”和高级评委会挂靠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15个工作日内,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将代拟的任职资格通知,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挂靠部门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申报单位须将评定结果通知申报人,评委会挂靠部门应完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盖章手续并通知申报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八)复审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人可以申请复审:1.未按规定程序评审的;2.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材料存在明显误判的。申请复审者须在评审结果公布后2个月内(超出时间的不予受理)提交书面复审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挂靠部门组织复审。复审通过者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四、纪律要求(一)申报人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认定“绿色通道”)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二)各级审查部门单位推荐和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1.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的;2.为挂靠本单位申报人员提供便利的;3.故意不按规定层级和规定程序报送材料的;4.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重大违规行为。(三)评委会及挂靠部门各评委会应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严格评审程序,坚持标准条件,确保评审质量,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追究相应责任:1.超越评审权限,扩大评审范围,不坚持评审程序,不按规定越级收受评审材料等;2.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3.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4.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有关事项(一)各单位、区级主管部门、区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评委会挂靠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1.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2.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专业;3.应用型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申报;4.在乡镇工作满30年现仍在乡镇工作,男同志58岁(195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女同志53岁(196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者。(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3号);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原规定执行。(五)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评委会挂靠部门不得再以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名目,扩大或提高收费标准和范围。(六)根据工作需要,今年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对有关申报评审表格进行了修订。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填表说明认真填报。(七)证书办理:各单位应在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至次年3月底前,为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基本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区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善手续后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办理。材料报送地点: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桂馥大道二支路18号(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7房间)。详情可点击此网站了解http://www.ybrs.gov.cn/ybrs/zhengcefagui/renshirencai/zhuanjirenyuan/2016/0728/1402.html

重庆入户条件

  重庆人口户籍管理制度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落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和南泉镇、花溪镇范围)的,须结婚五年以上(农迁农的人员三年以上),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对因建设用地经政府批准征地并在第一次征地公告之日前,结婚迁入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再婚夫妻投靠迁入主城区的,须符合结婚3年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条件)可入农业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住房证明,《结婚证》、暂住证明,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局批准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夫妻两地分居时间满2年,男年满28周岁以上,女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视其接收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在职人员,调入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报市人事局审批。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批。  (2)配偶系非农业人口的非在职人员,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3)配偶系农业人口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规定及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符合在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干部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其家属“农转非”应优先办理。(1)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年满三年的人员;(3)获得县以上(含县)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研人员;获得县以上(含县)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及选拔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工龄年满十五年,任县(处)级及其以上职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中型企业主要领导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5)对工龄满十五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6)工龄满十五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的人员;(7)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十年以上,评聘了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或评聘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家、市级贫困县工作,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工龄十年以上的党政管理干部或虽不具备中专学历,但工龄十年以上,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职称的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干部以及不具备前述规定条件,但在本职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对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员,其配偶和十六周岁以下(在校生十九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农转非”;子女全部在农村的,允许其中一名未婚子女随迁;病残子女和共同生活的父母(男性六十周岁以上、女性五十五周岁以上)可以随迁。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报家属“农转非”的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农转非”申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分别报市人事局、万州、黔江开发区人事局审批。各级公安部门凭“农转非”审批表,填发《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职工调动工作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营户的下列人员可办理转移工作单位手续,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6周岁以上,并在常住地有合法固定住所,因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人员;(2)企业因生产、工作需要成批转移工作单位的人员;(3)西藏、原四川省三州内调人员,退役运动员,转业干部家属以及随军家属转移工作单位等属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人员。  2、  入户手续及程序  (1)上述人员工作转移到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或《重庆市企业职工成批转移工作单位花名册》,随附《结婚证》、住房证明、在渝方户口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劳动局批签,各级公安部门凭市劳动局出具的《重庆市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给予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  (2)工作转移到主城区(同上)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的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市)之间转移工作单位的,由接收单位填写《报批表》后,由所在单位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批签,并出具《入户通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凭区、县(自治县、市)劳动部门出具的《入户通知》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3)职工配偶非在职或系农业户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随迁,按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二、婴儿随父随母落户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均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  (2)对以往出生并要求随父落户的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子女,可以随父落户,学龄前儿童优先予以解决。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 必须由申请人填写《新生婴儿随父(或监护人)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同时随附《出生医学证》、《结婚证》、母亲户口性质、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其父的住房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户口登记审查属实后,直接办理出生登记。  (2)申请未成年子女随父落户的,必须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住房证明,《结婚证》、子女及配偶常住户口性质证明及属在校生的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经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等办理入户手续。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规定  1.  入户对象及条件  父母投靠子女,以年龄和身边无子女为基本条件。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 55周岁的年老者或离、退休人员,身边无子女需要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应当准予落户;对于多子女的可由申请人自行选择需投靠的子女入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年老或离、退休投靠子女的人员,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常住户口性质、年龄等证明或离、退休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落户地派出所审查核实,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四、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勤商社、外国企业派出机构)、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无人事主管部门或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市)推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管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股份制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单位接收因其单位无集体户口、无直系亲属处入户、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下列人员,可入社会人才集体户,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1)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电大、职大、夜大、函大、自考及成人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回国留学人员、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其他急需紧缺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2)按照《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具有两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并有突出成绩的;②带有产品、项目、技术、资金,并确有真才实学的;③其他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特殊专门技能的;(3)由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流动到无集体户口单位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社会人才集体户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②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③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④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明;⑤引资证明及与单位;⑥企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⑦招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人员,需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和《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并由重庆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证件审查,签署意见后,交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受理后,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的备注栏中签章。  (3)我市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之间或本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所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直接办理入户手续,不再办理《准迁证》。主城区(同上)外进入主城区(同上)或跨区、县(自治县、市)的人员,经落户地派出所审查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其中,系“五大生”就业后入社会人才集体户的,应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入户通知》(以下简称入户通知)、《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工作介绍信》(以下简称工作介绍信)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移证》、身份证等证件到迁入地按如下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A  毕业后原户口与接收单位系同一区县(自治县、市)或同属近郊主城区(同上)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查后,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迁移证》直接入户。  B  毕业生跨区县(自治县、市)迁移或进入主城区(同上)的,持相关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准迁证》后,派出所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和《准迁证》、《迁移证》入户。  (4)农业户口毕业生经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招收就业后,凭《入户通知》、《工作介绍信》、户口性质证明、学历证明等证件,报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再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非农业集体户口,单位无集体户的,在市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落社会人才集体户。  五、科技人才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和回国留学以及从市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在渝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常住地入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上述人员,可在聘用单位所在地落社会人才集体户。不愿随迁户口的,只在暂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登记,不再申办《暂住证》,并免缴“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费”。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在常住地入户的,申请迁入人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性质证明;②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相关学历;④荣誉称号;⑤享受政府津贴;⑥本人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证书手续材料,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2)申请在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的,按照社会人才集体户入户手续程序办理。  六、持“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才,办理户口相关规定  凡持有《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的外来人员,不愿迁移户口的,可凭证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登记后,不再办理《暂住证》,并免缴《暂住证》工本费和治安管理费;愿意迁来入户的,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在子女入学、入托时,享受本市常住人口待遇。  七、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内(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的龙溪镇、巴南区的李家沱、土桥街道、南泉镇、花溪镇范围)(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未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的企业(单位)下列非农业户口人员,因人事档案无管理单位、无直系亲属投靠、无合法固定住所,可入社会劳动力集体户:  (1)无集体户口单位接收的技校毕业生和有技术专长在我市就业后失业,其户口在学校或单位的人员。  (2)各类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户籍关系无落户处所,户口在原所在单位的人员。  (3)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且接收单位无集体户的人员。  (4) 主城区内(同上)的技校、中专校(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后,毕业后在主城区内(同上)的前述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5)主城区(同上)内的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已派遣且两年内不再提出改派)的,毕业后到主城区(同上)外(含市外)就业,其户口又不能从技校、中专校迁往就业地区或就业企业(单位)的人员。  (6)主城区(同上)外(含市外)户口在技校、中专校的毕业生,毕业后在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7)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学校两年以上的人员。  (8)主城区(同上)内的企业(单位),从市外引进的有技术专长(指技师及高级技师)的人员。  (9)主城区(同上)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兼并、破产、关闭或其他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确无条件返回原籍,户口仍保留在企业或又在主城区(同上)内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凡申请委托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的人员,须持下列相关证明材料:①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②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办理新身份证的照片;③申请人与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系在该企业(单位)就业的证明;④申请人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技校、中专校毕业生在市内工作的,必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在市外工作的,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派往何单位工作的证明及其他与申请落户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入户的人员,须持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填写《重庆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重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市社会劳动力集体户管理中心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并签署意见。  (3)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同上)内人员,经社会劳动力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渝中区公安分局张家花园派出所)进行入户审查后直接入户;常住户口在主城区(同上)外的,经张家花园派出所审查后,报渝中区公安分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再凭《准迁准》、《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4)属技工学校定向招生,毕业后分到无集体户单位工作的人员,可由学校组织学生按上述手续、程序办理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手续。  (5)社会劳动力集体户落户期限为两年,限期内落户人员有了合法固定住所或到有集体户口单位就业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未迁移户口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八、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的街道、镇(乡)从业的本市或市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人,在渝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本地三年累计上缴20万元或连续经营五年以上,每年上缴税款4万元以上或一年内上缴税款达10万元的,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市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人转为城镇户口。以此类推,按超过上缴税款额度相应增加入户人数。  (1)私营企业,已被确定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本地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重庆市城镇户口。  (2)购买、兼并国有困难企业或承包、租赁国有困难企业并履约守信,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业主,属市外城镇和农业户口的,可申请2至4人迁入我市城镇户口,属本市农业人口的,可申请2至4人转为城镇户口。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入户人员必须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人向单位、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地的街道、镇(乡)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供:(1)单位、企业经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税款的证明;(2)迁入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地的户口性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迁入人员的固定住所证明;(4)单位、企业就业人员招聘书、劳动合同、学历、职称证明或系生产、经营管理骨干的证明;(5)申请业主的配偶和16周岁以上19周岁以下的子女迁入,还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和学校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报《入户审批表》上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入户地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来渝投资、兴办实业和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并已在个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可以申请在城镇落户。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迁入人员须向其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性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结婚证及暂住证明等相关手续。经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后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小城镇户口迁移规定  1、入户对象及条件:  我市主城区外所有镇(乡)及主城区内的江北区的鱼咀镇、复盛镇、五宝乡;南岸区的长生镇、迎龙镇、广阳镇;沙坪坝区的陈家桥镇、曾家镇、虎溪镇、西永镇、土主镇、青木关镇、凤凰镇、回龙坝镇、中梁镇;九龙坡区的西彭镇、白市驿镇、铜罐驿镇、陶家镇、巴福镇、走马镇、金凤镇、含谷镇、石板乡;北碚区的复兴镇、柳荫镇、三圣镇、偏岩镇、静观镇、水土镇、石坝乡、皮家山乡;大渡口区的跳蹬镇等33个镇(乡),全面实施了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上述镇(乡)有本人合法的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在该镇(乡)入城镇户口:  (1)投靠镇(乡)职工居民的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以及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下同)。  (2)在镇(乡)购买了商品房或已有合法自建房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镇(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镇(乡)务工经商或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镇(乡)居住的农民,因土地已被部分征用或人多地少未分承包地的。  (6)外商、华侨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小城镇兴办实业,经批准在小城镇购买商品房或者已有合法自建房后,要求为其大陆亲属办理小城镇户口的落户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申请办理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必须由户主(或本人)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住房、务工、经商、聘用书、落户人员的户口性质证明、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经入户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填写《入户审批表》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审批签发《准迁证》后,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一、技工学校、大中专院校计划招生新生录取、毕业生分配户口迁移规定  (一)技工学校新生入学及毕业生分配户口迁移  1、录取新生的户口迁移。我市技工学校均招收城镇户口及农业户口的青年学生。招收的非定向学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招收的定向学生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技校录取的定向新生户口迁移按如下规定办理:  (1)技校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学生,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录取通知书》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城镇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凭《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经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的定向招收的农业户口新生,由各技工学校将重庆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签章的《重庆市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表》(农转非)送市计委审核签章后,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毕业分配学生的户口迁移。  招生学校将定向分配的毕业生名单造册送市劳动局审核后,由市劳动局发给《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录用报到通知单(报到联)》、《重庆市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迁入通知单(入户联)》。学生凭以上手续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报到。由有关单位凭毕业生的入户通知单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重庆去英国留学需要什么

重庆到英国留学的签证办理流程指引近年来,赴英国留学的学子越来越多,对于想去英国留学的同学们来说;办理英国留学签证时一定要熟知整个流程,才不会手忙脚乱,下面,博雅就给大家介绍一下2017年赴英国留学办理签证的具体流程。一、必须要具备申请资格(具有去英国就读的能力,并且已经收到学校的CAS;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支持你读完整段课程。)二、一般情况下,签证中心材料审理周期为15个工作日。当然,如果时间来不及,也可以办理英速签服务或者是申请超级优先签证服务(即24小时速签服务)。两者的区别即是:英速签服务:将审理周期从15个工作日缩减为3-5个工作日,服务费1500元。超级优先签证服务:将审理周期缩短为递交申请后的24个小时内,需750镑服务费。博雅友情提醒:因为整理签证所需材料需要时间,也要避开申请签证的高峰期,所以我们建议学生提前两个月准备材料,在开学前一个半月递交签证申请。三、签证的申请费用是根据汇率的变化而变化的,目前为止,在中国申请英国学生签证的费用为:335镑每人,约为2952元人民币。(可见图片↓)四、(申请材料是申请英国签证最重要的一点,务必在材料准备齐全后,再递交申请。否则很容易被拒签。)还有就是非英文版的均需提交翻译件,翻译件必须是对原材料的正确翻译,并且要写明翻译日期、翻译人的全名和签名、翻译人的联系信息。这里还需要强调的就是政策调整之后对于材料的翻译件都有了更为严格的审核,申请者一定要认真对待翻译件。建议找具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这里小编就毛遂自荐一下,如果需要高质量的翻译服务,请联系我们:具体的申请材料如下:1.签证申请表打印版2.有效护照(如有旧护照,也需要提交),上面必须要有至少一页双面都是空白的页面。3.一张彩色护照照片,规格约为45毫米x35毫米4.学校录取确认函(CAS)5.学位证、成绩单、雅思成绩单等6.肺结核体检结果英国Tier 4签证官方规定:如果你申请赴英停留超过6个月,需要提供肺结核检测证明(Tuberculosis screening )。7.你的资金证明(原件)关于资金证明,英国签证办理所需的资金证明的计算方法是:一年的学费加上9个月的生活费。学费在学校的CAS中会告诉你,生活费的话,伦敦地区一个月生活费在1265镑左右,非伦敦地区每月大概1015镑。保证金推荐预存35W人民币。保证金最好存在自己的名下,否则需提交你们的关系证明(比如出生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申请英国签证需要提交的银行存款证明,存期需满28天,并且在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单后31天内,必须提交签证申请。(我们建议学生可以在递交签证申请的一周前,再去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五、申请流程1. 开始在线填表www.visa4uk.fco.gov.uk注意,在全部信息填写完成后记得要进行再次的检查,保存后你就不能再更改表中的信息了。在完成在线申请后,打印申请表格并签名。2. 查收确认邮件完成第一步后,你会收一封电子确认邮件,名称为“Visa Application Confirmation Email for GWFxxxxxxxxx”注意:邮件里有三个内容非常重要,一是你的GWF号码(Unique Reference Number),二是你的签证费,三是你的材料(就是你要同申请表一起带到签证中心去的材料)有哪些是需要的,按照邮件里的要求准备。3. 在线预约递交材料时间注意:你的预约日期必须在你完成并提交在线申请表之后的90天内。4. 在线支付签证费你可以使用VISA、万事达(Mastercard)信用卡或者借记卡以人民币的形式在线支付签证申请费。5. 在线支付医疗费医疗附加费为每年200英镑,学生每年150英镑。 6. 准备递签材料,前往线下签证申请中心所需材料已经在上文中提过7. 材料审核在签证中心进行材料审核。8. 收集生物识别信息就是指扫描你的指纹以及面部照片。录完生物识别信息你的签证申请也差不多接近尾声了。9.领取护照你可以直接前往签证申请中心领取材料,或者通过快递的方式领取(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你也可以让其他人帮你代领材料,代领人领取材料时需出示你签名的委托书、你的收据以及代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以上就是准备Tier 4 签证的大概流程,分享这么多,希望各位小伙伴申请顺利!

重庆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留学重大

申请种类本科生(学制4年)硕士生(学制2-3年)博士生(学制3-5年)进修生(不超过2年)长期汉语生(学习半年或半年以上)短期汉语生(学习数周)招生对象和条件重庆大学地处中国西南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市,座落在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的文化名区沙坪坝区。校园东临滔滔江水,北倚巍巍歌乐青山,环境幽雅,花繁叶茂,绿树成荫,景色宜人。三校区一路相连,隔街相望。重庆大学创建于1929年,有78年历史。现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重庆市唯一的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重庆大学现有各类学生近52000余人,教师2600多人,82个本科专业,182个硕士专业和76个博士专业,专业范围:理,工,经,管,文,法,艺,农,医,教育。申请种类本科生(学制4年)硕士生(学制2-3年)博士生(学制3-5年)进修生(不超过2年)长期汉语生(学习半年或半年以上)短期汉语生(学习数周)招生对象和条件 学位生   本科大学生 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其学历证件经审查合格,并通过统一的入学考试者,均可进入大学本科学习。 硕士研究生 具有相当于中国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其学历证件经审查合格,可成为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由两名副教授以上教师推荐,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考核合格,可成为博士研究生。 非学位生   普通进修生 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的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来华进修原所学的或相关专业,经审核合格,即可入学进修。 高级进修生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和已获得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提供大学和硕士学位的成绩单,即可提出申请报名。在我校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修提高。 汉语生 凡有志于学习汉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者均可提出申请。 申请方法   入学申请程序:希望到重庆大学学习者,请与重庆大学联系,取得入学申请表,填写以后,请提交:   在华事务担保人和经济担保证明   报名费人民币400元   重庆大学收到你的材料后,经审核,对合格者,我校将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申请者可以凭此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签证。   学费标准   本科大学生: 每学年为人民币13000-16000元   硕士研究生: 每学年为人民币21000-25000元   博士研究生: 每学年为人民币25000-30000元   普通进修生: 每学年为人民币21000-25000元   高级进修生: 每学年为人民币25000-30000元   汉语生: 长期班   半年(1个学期):人民币7000元   一年(2个学期):人民币13000元   报名费 : 人民币400元   个别辅导/次(2节课):人民币165元   短期班   书画班 1个月 400美元 10人开班 寒暑假上课和郊外写生   中国经济与法律 1个月 350美元 10人开班 寒暑假上课和考察访问   中国西部大开发 1个月 350美元 10人开班 寒暑假上课和考察访问   语言与文化 1个月 350美元 10人开班 寒暑假上课和考察访问   招生服务   开学日期: 每年的二月下旬、九月上旬   报名日期: 开学日期前的两个月都可接受报名   通讯地址: 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                      重庆的地理气候重庆市位于中国西南部、长江上游,与湖北、湖南、贵州、四川、陕西等省接壤。 市区坐落在长江与嘉陵江交汇处,四面环山,江水回绕,城市傍水依山,层叠而上,既以江城著称,又以山城扬名。其独特的地形也造就了山城独具魅力的夜景。重庆年平均气温为18℃。1月份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为7℃。7月至8月份气温最高,多在27℃—38℃之间。重庆的湿度较大,雨季集中在夏秋,年降雨量为1000—1100毫升。请留学生们在夏季注意防暑降温,在冬季注意防寒保暖。重庆的旅游资源重庆市旅游资源堪称得天独厚。市内及周边主要景点:长江三峡、大足石刻、瓷器口、渣滓洞、白公馆、金刀峡、武隆仙女山、芙蓉洞、天生三桥等。重庆川菜味道鲜美,重庆火锅举国闻名。二、中国节假日留学生享受与中国学生相同的节假日。其他国家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为欢庆本国重大节日请假,可准假一至三天。除寒假和暑假外,2008年上半年节假日主要有:清明节(4月4日):共放假三天国际劳动节(5月1日):共放假三天端午节(6月8日):共放假三天三、市内主要外事办公地点A. 重庆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8号B. 重庆市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185号(龙溪建材市场对面,可在重庆大学后门乘坐181、133路公共汽车在龙溪建材市场下即到)体检时间:8:00—11:00(周一~周五)注意事项:空腹、带护照、4张照片费用:人民币429元C.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注意事项:新生第一次可由重庆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带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其他需要办理延长居留许可手续的同学应携带本人护照、重庆大学出具的居留延长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加盖公章的临时住宿登记表、境外人员居留申请表(可在出入境管理局领取并填写)、近照一张。费用:1年以下居留许可 人民币400元1-3年居留许可 人民币800元3-5年居留许可 人民币1000元四、校内学习、生活及宿舍指南1. 教室:语言生教室分布在主教学楼303-307教室、学位留学生可通过所在院系获知教室信息。2. 图书阅览室:学校图书馆对留学生开放。申请手续:自行凭学生证去图书馆二楼办公室办理图书借阅证,同时需交照片一张。3. 宿舍:学校校园内有专门的留学生宿舍。宿舍内都有卫生间,并配备床、桌椅、电视机、电话等日常用品和设施。自费生需自备卧具包括被褥、床单、被套、枕套等,或从宿舍管理员处购买。4. 餐厅:校园内有数个教工、学生食堂。周边也有特色餐馆及各类西式快餐,如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5. 公用厨房:留学生楼每一层都设有公用厨房,学生可以做饭。注意公共卫生和安全。严禁留学生在房间内做饭。6. 洗衣机:留学生楼每一层都有公用的洗衣房,内有洗衣机、烘干机,供留学生免费使用。7. 电话:留学生房间均安装有电话,往房间内打电话直接拨86(中国区号)+23(重庆区号)+(房间电话)。如果从房间内向外打电话,需购买201卡(可从宿舍门卫、邮局、商店或街头报摊处购买)。8. 上网:(1)每间宿舍都配有互联网接口,学生只需在学校网络中心申请开通,每月缴纳60元人民币即可在宿舍房间内上网。(2)学校周围有网吧可以上网。 9.健身房:学校在留学生楼一楼设有小型健身房,留学生公寓内居住的留学生可免费使用;其他校内留学生可凭健身卡健身。(1)健身卡可在综合楼门卫处购买。价格:每卡30次,每卡60元。(2)健身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12:00-20:3010. 留学生楼开、关门时间:早上6:30开门 晚上11:30关门。11. 商店:学校后门有校园超市。学校附近有好又多超市、新世纪超市、Carrefour等超市。12. 银行:学校大门对面有重庆市商业银行(办理交纳学费、住宿费)和中国银行(办理外币现金)可为留学生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13. 邮政学校中门设有邮政局,可以办理各种邮政和储蓄业务。通讯地址:重庆沙坪坝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留学生楼××室14. 医疗学校内设有医院。A区在后门,B区和D区(虎溪校区)在大门附近。留学生可以凭学生证到校医院就诊,自费生费用自理。附近还有肿瘤医院,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15. 冲洗照片留学生们可在学校大门左侧的千秋照相拍照或冲洗照片。五、交通1.公共汽车。乘坐公共汽车一般可以到达市内的任何地方。学校周围有多路公交汽车,如462、261、802、803、806、202、181、133等。2.出租车。标准客运出租车为起步3公里5元钱,以后每公里1.2元。您可以根据计价器付款。如对付费有疑问,可拨打出租车监督电话:638644213.火车、飞机您乘出租车二十分钟就可以到达火车站,四十分钟左右可到达机场。六、学生社团为丰富留学生课余生活,学校设立留学生会,欢迎留学生积极参加留学生会组织的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欢迎留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在校园的宣传栏内经常有学生社团活动的海报,留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活动。七、在中国旅游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众多的风景名胜,学校每学期将尽可能组织1~2次重庆市内景点参观。留学生可以在节假日到外地旅行(旅费自理),了解中国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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