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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籍人士申请绿卡条件 绿卡 需要什么

上海外籍人士申请绿卡条件(请问,外国国籍已申请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欲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21 20:44:58 浏览5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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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请问,外国国籍已申请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欲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摘要1.要有外国人在上海的居住证(如果是国外人才引进居住证上会是LR开头,这个材料可能帮你免去房产税)

2.要有外国人在上海工作的劳务合同。

3.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没有,需要提供护照或有效的身份证明)

4.婚姻证明(如果没有结婚,需要当地开出单身证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04

请问,外国国籍已申请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国绿卡),欲在上海购房,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

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即一年的税单或者劳动(务)合同满一年的证明哦

1.要有外国人在上海的居住证(如果是国外人才引进居住证上会是LR开头,这个材料可能帮你免去房产税)2.要有外国人在上海工作的劳务合同。3.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没有,需要提供护照或有效的身份证明)4.婚姻证明(如果没有结婚,需要当地开出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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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办永久居留身份证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在我有关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者、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可以授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中国“绿卡”。

2017年4月,公安部印发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标志着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正式启动。按照该方案,改革任务将于2017年第二季度完成   。

2017年5月27日,公安部宣布,从6月16日起,对经批准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签发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外籍华人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

法律分析: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且具有《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怎么申请中国绿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中国绿卡)审批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公安部、外交部第74号令2004年8月15日发布)   第二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第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第四条 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第五条 【受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审核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 】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上述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七条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   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十九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人在境外的,由公安部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申请人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D ”字签证,入境后30日以内向受理其申请的公安机关领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二十条 被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三个月。确因实际需要每年不能在中国累计居留满三个月的,需经长期居留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但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得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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