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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绿卡和两个美国移民局 绿卡

为了绿卡和两个美国移民局(美国严打“假结婚”拿绿卡!为什么这么多人想移民美国)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08 19:45:55 浏览1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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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严打“假结婚”拿绿卡!为什么这么多人想移民美国

美国严打“假结婚”拿绿卡!为什么这么多人想移民美国? 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对绿卡的解释是这样的:“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绿卡是一种给外国公民的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同时,持有绿卡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免去入境签证。”正是因为绿卡有这样的好处,所以在有很多人为了获得美国的绿卡会和已经获得绿卡的人假结婚,从而移民美国。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想移民美国?我想第一点可能是因为美国的教育水平高,比如美国的全球知名院校——哈弗。全球有多少人想要进去就读呢,如果可以拿到美国的永久居留权。那么在美国求学也会容易许多。有的人是为了在美国工作,如果手持绿卡就可以获得美国宪法的保护。你的孩子也可以从小就读于美国的公立学校,因为一般的公立学校对于不是本地人都会有入学人数的限制。如果有了绿卡就方便多了。再者,如果获得美国绿卡并且在美国出入境一定的年数后就可以像美国公民一样获得政府的各种福利补贴。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美国的一些基础设施和福利比中国更加完善。所以美国更能吸引大量的人才。但是我国现在也在高速发展所以完全不需要为了去美国而“假结婚”拿绿卡。

如果我放弃美国绿卡,为了再申请,如何给美国移民局说明情况,以免当作不良前科

现在有很多人都放弃美国绿卡,除了不能保证待在美国的时间以外,有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因为美国政府对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财产也要征收财产税。所以你要避免让美国政府有认为你想避税这个嫌疑。如果你能不放弃还是尽量不要放弃,这样来回中美2国方便。如果你真的要放弃,可以实话实说,就讲你因为工作的原因,不能保证你待在美国的时间。现在美国金融危机和高失业率,他们应该是可以理解的。以后你还是可以申请美国的B1/B2签证的,探望你的妻儿。如果还想申请绿卡也是很方便的,你们可以用夫妻团聚来申请,是很快的。我也有朋友放弃了美国绿卡,他们都觉得这样很好。也是和你这样的,老公在中国工作是中国公民,老婆和孩子在美国,是美国公民。

关于美国绿卡申请配偶移民问题

  大家都知道美国公民为外籍配偶或其未满21岁未婚子女申请移民是不用排期的,那如果是绿卡持有人呢?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永久居民为他们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美国的步骤、排期和V签证。然后我们会看一下美国公民怎么为外籍配偶申请团聚。简单的说,就是有没有排期和是否合法居留的区别,对于公民来说,这些都不重要,但是如果是绿卡持有人,配偶不能非法居留,要排期。  一、 绿卡持有人为外籍配偶申请移民的步骤  一个美国绿卡持有人在为外籍配偶申请移民时, 必须经过以下的步骤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  1.申请人必须为其外籍配偶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即向移民局递交I-130(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亲属移民申请。在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给予这个外籍配偶一个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  2.等待排期。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属于亲属移民排期2A类,国务院每个月会公布移民排期,如果是排期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话,如果外籍配偶在美国国内,可以直接I-485调整身份,如果不在美国, 其外籍配偶将会被通知去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完成移民签证的所需手续。  二、排期的问题----等待时间和团聚方法  由于排期的限制,目前等待的时间大概是3年左右,长的4-5年也有。如果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国等待绿卡,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必须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则是无法在排期到时在美国提出调整身份的申请。合法的身份包括学生签证(F不允许移民倾向)、工作签证(H签证允许移民倾向)等,有的时候如果申请非移民倾向的签证可能会有签证被拒的危险。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绿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以来美家庭团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V”签证,允许永久居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进入美国,并允许他们在美国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三、V签证适用条件  上述所提到的V签证并不适用于每个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新的“V”签证:  1.亲属移民的申请是在这个LIFE 法案通过前:也就是说在2000年12月21日当天或之前,绿卡持有者就已经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不论人在美国或是在国外都可以提出申请。移居美国指南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2.等待移民期间已经超过3年:这个移民申请必须已经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审理,或绿卡的申请已经通过而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绿卡的期间超过三年。也就是说,一个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 年12月21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经等待超过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审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为其外籍配偶申请V 签证美团聚。  附录:美国公民为其外籍配偶申请移民  美国公民的配偶没有排期的限制。只是按照配偶人在美国或在海外有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请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国:  1) 一步申请: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移民和调整身份的申请。公民须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请,此外籍配偶则须用I-485表申请在美调整身份并同时申请工卡(I-765表)及请假证(Advance Parole),这类申请叫做“一步申请”(one-step application)。  虽然移民法许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国公民的配偶,在美国调整身份取得绿卡而不须回到本国进行移民签证的程序。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请时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请请假出国。因为有可能在入境时移民局以222(g)条款不许申请人3或10年入境美国。而绿卡的配偶就没有这么优惠了,绿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国调整身份,他们必须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并等待排期,等排期到达之后才能提出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如果绿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则需要回国进行移民签证手续,而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2)面谈:移民局收到申请件后,会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谈,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个人结婚已经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是永久绿卡,若是面谈批准时两人结婚未满2年,所取得的绿卡则为条件绿卡。  3)取消条件绿卡的限制:取得条件绿卡的外籍配偶的权利﹑义务﹑和法律保障与获得永久绿卡的人士是一样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国公民配偶须在取得此条件绿卡满两周年之前的90天内,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这样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两周年之内没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请,那么这个条件绿卡将在这个外籍配偶取得绿卡两周年纪念日时自动失效,同时这个外籍配偶将被视为逾期居留。所以,牢记取得条件绿卡两周年之日对于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国外:  美国公民必须为其外籍配偶申请亲属移民。在亲属移民的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将资料转送给国家签证中心,由国家签证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国的领事馆,这个外籍配偶在领事馆面谈通过后取得移民签证来美,外籍配偶在抵达美国时移民官会在护照上加盖绿卡章,这个绿卡章在绿卡卡片制作完成前拥有绿卡的一个证明。  3.为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设立的K-3 签证  由于亲属移民签证在审理期间的严重积压,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来美家庭团聚,美国前总统Clinton签署了一个“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权法案”(LIFE)也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个“K”签证。如同现在的“K”签证的持有人,这些“K”签证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请工作许可直到他们取得合法的身份为止。  现行的K-1签证是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设立的,而所提到K-3 签证是现行“K”签证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K”签证。只要美国公民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请移民签证后,就可以另外提出“K”签证的申请来美,并在美国等待签证的批准。但是申请“K”签证的人必须在美国以外的地区,由海外的美国领事馆签发,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的人不适用于“K”签证。这个“K”签证适用于现在及未来的申请人,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美国移民大家有了解的吗,给介绍下呗

亲属移民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美国《移民法》界定的直系亲属是指:1.美国公民的配偶。此类移民申请,可由美国公民直接赞助海外的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但依法,此外国配偶只取得附有条件的二年有效永久居留权。一般而言,当此二年有效的永久居留到期日届满前90日,此美国公民必须签字证明其婚姻继续有效,并赞助申请解除上述的二年条件,使其外国配偶可顺利取得永久性的永久居留权。但外国配偶若能证明因家暴等原因而导致婚姻无法维持二年时,亦可自行申请解除二年限制,以取得永久性居留权。2. 父母一方为美国公民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3. 21周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被视为直系亲属,但收养关系必须在16周岁以前就建立;继子、女和继父、母也被视为直系亲属,但继父、母必须在孩子满18岁前就结婚。以上类别被划归为最亲亲属,随到随办。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亲属移民类的签证,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F1: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F2B: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F4: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二、婚姻移民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美国公民可同时单独为外籍配偶的孩子(美国公民的继子女)申请CR2/IR2签证,但以下情况不能申请签证,只能等外籍配偶本人自己入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由他自己为孩子申请签证:a. 此人与美国公民结婚时,孩子超过18岁。b. 申请时孩子超过21岁。K3即CR1/IR1的优先类别,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K4。CR1/IR1申请,收到移民局的受理后,即可选择是否同时申请K3。K3是美国移民局考虑到CR1/IR1申请时间长,为了使夫妻尽快团聚,可以同时申请K3提前到美国团聚。K3虽然必须先申请CR1/IR1,但K3与CR1/IR1是两个独立的 CASE,分别有各自的处理过程。如果CR1的速度与K3差不多,则CR1与K3合并,直接面签CR1,入境美国拿永久居留,否则可以先在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签K3,先到美国与配偶团聚,再选择在美国转身份获得永久居留。三、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EB1:优先劳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运动方面表现特优,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 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EB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具有高等学位(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在科学、艺术、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对美国经济、文化、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EB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1.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如会计师、建筑师和工程师等);2. 技术劳工,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3. 其他劳工,包括非技术劳工。EB4:特殊移民宗教类神职人员EB5:投资移民1990年新移民法为期望在美国投资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创设了这种新的移民种类,美国政府并于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投资项目,也就是常说的直投,它要求投资者投入100万美元设立或正在积极地筹备设立一个新的商业型企业,并在投资者拥有临时绿卡两年之内,创设至少10个直接的全职工作机会。另一类是区域中心项目,通过移民局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RegionalCenter),投资80万申请人不需要直接参与日常的经营管理,所创设的10个工作机会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宅,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2.收买陷于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

怎样才能拿到美国绿卡和国籍

1.从学生身份到获得绿卡 对于大多数赴美留学的人员,为了获得绿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学 结束后,先寻求一份工作,以雇主出面将F一1学生身份转为H一1B受 雇身份,再经过雇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待劳工证批准后,再以第 二类职业优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移民申请批准后,再申请 绿卡。 以其某一专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明,他申请移民美国符合美国的 经济、社会、环境、文化、卫生保健方面的利益。个别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 部分持F一1学生签证的人士,无论他现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后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请移民。 2.J类签证的申请绿卡 凡持J一1签证的赴美访问学者,在美国完成了预定的学习研究计划后 ,必须回到自己的国家居住及工作两年后,才可以在美国申请永久居 留身份,这在一定程序上限制了该类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途径。 但该类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移民: (1)“特别杰出的人士”可以通过第一优先类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学历的人士,可以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途 径,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3)向移民局申请免除返国居住两年的限制。 当然,也可以回国住满两年以后,再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3.L类签证申请绿卡 在美持有L—I签证人士,可按职业移民中的第一优先类,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请,不需要向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和程序简单,所 需时间也要快得多。 L一1签证是属于外国公司在美国所设分公司或其他类型公司的经理人 员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这家美国分公司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就可为公 司里的L—l签证人员,包括为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 公司的关系不需要预先存在一段时间,如一家美国公司已营业了一年 ,现在被一家中国公司全部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 控制”),这家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立即为中国这家公司的经理人申 办绿卡,申请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并不重 要。 美国子公司经营额的多少会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有一些影响,经营额 如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准的机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证明外国母公司和美国分公司都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美国分公司还 必须证明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 工人数等。 具备了以上条件的L一1签证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 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二、三个月批准其申请。 4、特殊能力人士申请绿卡 对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学历的人士,无论持有何种非移 民签证,大都能通过“国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请移民。只要 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并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请。 这些人如通过专业移民律师,援引“国家利益和推荐信,论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标,推荐信的写作技巧也是成功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体成功,但还未来得及发表成果的人,靠推荐信的作用 。对于某些在校的高学位学生来说,也可利用这一程序,提前申请绿 卡。 取得绿卡,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就自动成为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得 向美国政府申报全部收入。必须在每年4月15日前递交美国的“1040 税收申报表”,不执行美国的税法被视为犯罪行为。若被证实触犯了 税务法律,绿卡就会被吊销。 外国人取得永久居留权以后,是否维护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并无定期检查的规定。近年不少港、台的华人申请移民到美国,但 是当取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便纷纷欲返回原居地工作或发展。 一般情况下,永久居民(持绿卡者)只要离境时间不超过一年,便可凭 其绿卡重新入境,但若离境在一年以上者,其绿卡便不足以保证他能 重新入境,绿卡在入境时有可能被没收。持绿卡者在出境前若估计离 境时间超过一年者,应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回美证。回美证自离境时 起有效期可达两年,如两年内当事人仍然没回美,则只有向美国驻海 外领事馆申请“特别移民”签证,获准后方能返美。 移民局会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申请人是否真正希望保留美国永久居 民身份,包括:离境时间之长短、离境的目的与动机、是否继续以居 民身份申报税、保持与美国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明书、银行 帐房、信用卡、有效驾照等等)、申请人亲属及家庭成员所在地、申 请人的工作性质及工作所在地等。 有意成为美国公民的绿卡持有人必须明白,回美证虽能保留其绿卡, 却不能缩短用来申请入籍所需的时间,包括法律上要求的居住时间和 实际上居留时间。同时在申请人入籍时,申请人在最近5年中最少要 有一半时间居住在美国。 为要保全永主居留权,须以客观的行动加以佐证,下列具体行动可供 参考: (1)在美国境内购置房地产; (2)在美国申请银行户头; (3)保持美国驾驶执照、信用卡; (4)家人或亲属尽可能定居在美国; (5)想办法在美国找一个职位; (6)要以永久居民身份报税,证明自己是以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向美 国社会尽义务。在海外工作的美国永久居民,根据自己在海外待留多 少天,按一定的比例计算上报的税金。美国税务法规定,美国的永久 居民如果在海外工作,其年收入7万美元可以免税。在海外工作的美 国永久居民,应该填写1040表格,同时还应该填写1116表格,以计算 多少收入可以免税; (7)在美国建立尽可能多的关系,多参加各种社会团体、联盟、会社 等; (8)经常回美国,即使是短期停留。 对于移居美国的外国公民,在未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之前,即入境 后的5年之内如果要回国,或到其他国家旅游观光的话,因期限长短 不同,有4种不同的证件可供出入美国国境使用。 (1)出入境加注。新移民领到永久居留身份证明以前,可凭原持护照 上的加注印章作临时出入境的签证。此种印章是在移民入境时,口岸 移民官员作为入境查验,而加盖的入境许可证章,允许持证人在半年 或一年之内凭此证明进出美国。 (2)永久居留身份证明即绿卡。如果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即能返回, 可凭此种证明出入境。 (3)再入境许可证。外籍侨民如欲离开美国在一年以上,应该在离境3 个月前,向移民局申请“再入境许可证”,即回美证,此种证件有效 期一般为两年,如需要延期,可以再延一年。—持有再入境许可证明 的人,在国外旅游或经商后,意图再返回美国时,不必申请签证。申 请再入境许可证时,申请人前往当地移民局索取一份I一131表格,或 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请移民局将I一131表格寄给申请人。I一131表格 是专门用来申请再入境许可证的表格。 上要认真写明自己的外籍永久居留登记证(绿卡)上的号,预计在何时 ,何地离开美国和前往的国家以及要离开美国多长时间。将填妥的I 一131表格缴移民局,并附上2张彩色照片。最好在预定离境至少1个 月前提申请,因为一般要等几个月才会批准,不过申请人不必等到回 美证拿到手才离开美国。申请入可在申请书上说明,前往国家的使馆 领取回美证。 (4)特殊移民签证 这是永久居民返回美国时,证明永久居留权最有力的文件。要取得该 签证,申请人应向美国领事官证明,他已取得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 到海外只做短暂的逗留。 申请特殊移民签证,应索取OF一230表格,证明文件是绿卡或已失效 的再入境许可证。美国领事官若认为申请人确无放弃在美国永久居留 的意思,则发给特殊移民签证。拿到绿卡满五年(如果是因配偶拿到的,只需三年),就可以填申请表格向移民局申请。移民局接受申请后,就会安排面试,主要是考语言能力和对美国历史,制度和宪法的认知,还有一点的笔试。2008后,试题会更深更难。 主要跟英文程度有关,运气?成分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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