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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公约附录一二三 华盛顿公约

华盛顿公约附录一二三(《华盛顿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3 14:25:07 浏览3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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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华盛顿公约附录一二三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华盛顿公约附录一二三的知识,包括《华盛顿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华盛顿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内容  华盛顿公约(CITES)的精神在于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种的国际贸易,其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以达成野生物种市场的永续利用性。该公约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可归类成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性的交易;附录二的物种则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级入附录一。附录三是各国视其国内需要,区域性管制国际贸易的物种。  2、背景  该条约系于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所签署,所以世称:华盛顿公约。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底共计有一百二十八个缔约国。该公约的成立始于国际保育社会有鉴于野生动物国际贸易对部分野生动植物族群已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为能永续使用此项资源,遂由世界最具规模与影响力的国际自然保育联盟(World ConservatⅠon UnⅠon, ⅠUCN)领衔,在一九六三年公开呼吁各国政府正视此一问题,着手野生物国际贸易管制的工作。历经十年的光景,终于催生出该公约。

华盛顿公约附录三的能不能养

不能。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华盛顿公约附录三是指原产国本地保护,进入附录三以后原产国会严加看管,其中的动物是不能进行饲养的。附录三是照顾到所有的国家,可以让所有的成员国配合参与到动植物保护的行列中来,其中的物种绝大部分都是区域性的保护物种。

华盛顿公约附录3中的动物保护级别相当于国内的三有动物吗

棕熊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08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ver 3.1——低危(LC)。 喜马拉雅棕熊和墨西哥灰熊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Ⅰ级保护动物;其余棕熊则列入附录 II。 中国境内的三个棕熊亚种,喜玛拉雅棕熊、东北棕熊和西藏棕熊,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级。

黄鼠狼保护级别是什么

黄鼠狼是保护动物,黄鼠狼的保护等级如下: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6年 ver 3.1——无危(LC)。

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 附录Ⅲ级保护动物。

列入2000年8月1日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实施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列入中国《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等地方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

扩展资料

黄鼠狼的生活习性:

黄鼠狼是夜行性,尤其是清晨和黄昏活动频繁,有时也在白天活动。相机捕获和直接观察表明该物种主要是昼夜活动,尽管它已被相机捕获并发现夜间更加活跃。

黄鼠狼通常单独行动,善于奔走,能贴伏地面前进、钻越缝隙和洞穴,也能游泳、攀树和墙壁等。除繁殖期外,一般没有固定的巢穴。黄鼠狼通常隐藏在柴草堆下、乱石堆、墙洞等处,嗅觉十分灵敏,但视觉较差,性情凶猛,常捕杀超过其食量的猎物。

求完整的华盛顿公约附录

第十五条 附录一和附录二的修改 (一)下列规定适用于在成员国大会的会议上对附录一和附录二修改事宜: 1.任何成员国可就附录一或附录二的修改提出建议,供下次会议审议。所提修正案的文本至少应在会前一百五十天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依据本条第(二)款第2项和第3项之规定,就修正案同其他成员国和有关机构进行磋商,并不迟于会前三十天向各成员国发出通知; 2.修正案应经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此处所谓“到会并参加投票的成员国”系指出席会议,并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成员国。弃权的成员国将不计入为通过修正案所需三分之二的总数内; 3.在一次会议上通过的修正案,应在该次会议九十天后对所有成员国开始生效,但依据本条第(三)款提出保留的成员国除外。 (二)下列规定将适用于在成员国大会闭会期间,对附录一和附录二的修改事宜: 1.任何成员国可在大会闭会期间按本款的规定,以邮政程序就附录一和附录二提出修改建议,要求审议; 2.对各种海洋物种,秘书处在收到建议修正案文本后,应立即将修正案文本通知成员国。秘书处还应与业务上和该物种有关的政府间机构进行磋商,以便取得这些机构有可能提供的科学资料,并使与这些机构实施的保护措施协调一致。秘书处应尽快将此类机构所表示的观点和提供的资料,以及秘书处的调查结果和建议,通知成员国; 3.对海洋物种以外的物种,秘书处应在收到建议的修正案文本后,立即将其通知成员国,并随后尽快将秘书处的建议通知成员国; 4.任何成员国于秘书处根据本款第2或第3项的规定,将其建议通知成员国后的六十天内,应将其对所提的修正案的意见,连同有关的科学资料和情报送交秘书处; 5.秘书处应将收到的答复连同它自己的建议,尽快通知成员国; 6.秘书处依据本款第5项规定将上述答复和建议通知成员国后三十天内,如未收到对建议的修正案提出异议,修正案即应在随后九十天起,对所有成员国开始生效,但依据本条第(三)款提出保留的成员国除外; 7.如秘书处收到任何成员国提出的异议,修正案即按本款第8、第9和第10项的规定,以邮政通信方式交付表决; 8.秘书处应将收到异议的通知事先告知成员国; 9.秘书处按本款第8项的规定发出通知后六十天内,从各方收到赞成、反对或弃权票必须占成员国总数一半以上,否则,修正案将提交成员国大会的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审议; 10.如收到成员国投票数已占一半,则修正案应由投赞成或反对票的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11.秘书处将投票结果通知所有成员国; 12.如修正案获得通过,则自秘书处发出修正案被接受的通知之日起后九十天,对各成员国开始生效。但按本条之第(三)款规定提出保留之成员国除外。 (三〕在本条第(一)款第3项,或第(二)款第12项规定的九十天期间,任何成员国均可向公约保存国政府以书面通知形式,对修正案通知提出保留。在此保留撤销以前,进行有关该物种的贸易时,即不作为本公约的成员国对待。 第十六条 附录三及其修改 (一)按第二条第(三)款所述,任何成员国可随时向秘书处提出它认为属其管辖范围内,并由其管理的物种的名单。附录三应包括:提出将某些物种包括在内的成员国的名称、提出的物种的学名,以及按第一条第2项所述,与该物种相联系的有关动物或植物的任何部分或衍生物。 (二〕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每一份名单,都应由秘书处在收到该名单后尽快通知成员国。该名单作为附录三的一部分,在发出此项通知之日起的九十天后生效。在该名单发出后,任何成员国均可随时书面通知公约保存国政府,对任何物种,或其任何部分,或其衍生物持保留意见。在撤销此保留以前,进行有关该物种,或其一部分,或其衍生物的贸易时,该国即不作为本公约的成员国对待。 (三)提出应将某一物种列入附录三的成员国,可以随时通知秘书处撤销该物种,秘书处应将此事通知所有成员国,此项撤销应在秘书处发出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后生效。 (四)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一份名单的任何成员国,应向秘书处提交一份适用于此类物种保护的所有国内法律和规章的抄本,并同时提交成员国对该法律规章的适当解释,或秘书处要求提供的解释。该成员国在上述物种被列入在附录三的期间内,应提交对上述法律和规章的任何修改或任何新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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