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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齐鲁大学本科招生简章?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本科招生简章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3-05 06:33:40 浏览6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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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2021年齐鲁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齐鲁工业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58号

彩石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8789号

菏泽校区: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199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被录取为齐鲁工业大学菏泽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菏泽校区,其他专业就读校区以我校最终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投档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音乐表演(流行歌曲演唱与创作方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师范大学联考平台成绩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主项不在我校公布的专业(方向)招收范围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齐鲁工业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部分学院按专业类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校后,一年级不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第一学年末按本人志愿及相关规定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并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条 招录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齐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相关证明。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

网 址: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简称中国社科大),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UCASS),是经党中央批准,由教育部审批,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的研究型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卓越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将学生培养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知识全面、信仰坚定、理论扎实的社会主义文科大学的合格毕业生。

第三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人才。

本科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国家批准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位于北京市房山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邮编:10248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成立由纪委等有关部门、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监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10)813602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同时考虑各省生源质量及我校学科设置、人才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见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我校网站。

第八条 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时个别分数及条件相同考生,以及生源质量好的地区以适当增加招生规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 我校面向招生相关省份(含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我校英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非语言类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外语课程授课以英语为主,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类考生设立英语课程,所有学生都要求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1)考生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考生入学后,如发现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办法

第十条 我校在招生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一条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为当地招生计划总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为105%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三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第十四条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即考生投档到学校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实考分数)相同考生,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参考专业志愿顺序,若志愿顺序相同,

(1)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

(2)’3+3’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3)’3+1+2’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的最高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收费标准按北京市发改委公示的北京地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一般专业5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外语专业学费6000元/生每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住宿费1200元/生每年(3人带卫生间,具体按备案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设有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另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从制度上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辅修专业制度,在校生可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招生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81360218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ucass.edu.cn

电子邮箱:bkzs@ucass.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按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分配专业时,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厦大招生简章2021

厦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

2021年武警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武警工程大学招生专业

武警分队指挥

涵盖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语言文学、应用心理学、机械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作战指挥、大数据工程、指挥信息系统工程、信息安全、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13个专业——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军、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素养,适应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和现代条件下遂行多样化任务需要,系统掌握武警军事理论、精通武警战术勤务,能够胜任武警部队初级指挥需要的复合型指挥人才。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作战指挥专业为指挥专业合格)

武警通信技术与指挥

涵盖通信工程、信息安全2个专业——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掌握电子信息技术学科领域相关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强的通信保障组织指挥能力,以及组织训练、管理教育和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胜任武警部队通信分队指挥岗位任职需要的分队指挥军官。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密码装备技术与保障

密码装备技术与保障:涵盖信息安全1个专业——本专业方向以培养适应新形势、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武警部队密码应用、管理和科研人才为目标,凝练了武警通信网密码保障理论与技术、机要指挥与管理、密码装备技术与管理、军事信息隐秘与信息对抗理论技术等成熟稳定的学科专业方向。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作战数据保障

涵盖大数据工程、指挥信息系统工程2个专业——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掌握指挥信息系统工程专业知识体系、具备数据分析与挖掘和大数据系统开发管理的岗位能力,满足部队信息化作战需求的作战数据保障岗位初级军官。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军需勤务分队指挥

涵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具有复合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适应军队后勤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需要、从事军需保障指挥、组织训练和供应与管理的高素质新型初级军官。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武警装备保障管理

涵盖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专业方向旨在培养掌握管理科学和装备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系统化管理思想和组织实施装备保障管理技能,具备组织指挥能力、过硬专业素养和顽强战斗精神,胜任武警部队装备保障与管理岗位任职需要的初级军官。

体检标准:其他专业合格

OK,关于本科招生网和2021年齐鲁大学本科招生简章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少长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