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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自费留学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问题)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8 04:26:01 浏览3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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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自费留学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问题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问题

不用担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规定,单位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即使合同有约定也是无效约定。

关于出国人员劳动关系的转移问题

1,走的时候,档案如果没有转出,单位会冻结各种社险,暂时保留档案,等回来后办理手续。2,如果走前已经办理手续了,则,档案转到哪里,现在还在哪里,但要注意通知家人按时交档案保管费。3,现在做对外汉语教师是很有保障的工作,但是需要持有CETTIC对外汉语教学资质才可以任职。

关于大四准备出国留学,就业协议书的签订问题

1、去单位实习不需要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2、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3、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4、可见,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正式劳动关系之前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书,而实习与确定劳动关系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去单位实习的不需要签订就业协议。5、《就业协议书》是你在实习期间表现良好,你自己有加入公司的欲望,公司也觉得你合适后,才签订协议书的。有些单位只是招聘实习人员,并不一定要招聘正式的员工,所以这类单位是不会同实习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OK,关于自费留学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和劳动合同条款中的违约问题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