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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布拉斯加州选举人票

内布拉斯加州选举人票(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票是某个具体人投的票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4-27 22:34:18 浏览5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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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选举中选举人票是某个具体人投的票吗

不是,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加利福尼亚州达55张,德克萨斯州38张,纽约州29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1961年批准的第二十三条宪法修正案给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人数不少于选举人最少的州份(即3人),总统选举人因此增到538人。得到超过半数选举人票(即至少获得270票)的总统候选人获胜。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在每个众议员选区的总统选举获胜者各获得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总统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选举人票),其余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制度,如果所有候选人都未能获得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则由国会众议院从得票最多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出总统。1824年,约翰·昆西·亚当斯即在此种情况下,最后由众议院投票选举为总统。 各州分配美国全部“选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70多万人选出一名。美国的选举制度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为什么美国大选只有内布拉斯加州和缅因州是按比例分配

是按照国会议员的选区来划分整个州的,这样按照一个个国会议员选区的投票结果,来决定这个选区的这张票投给谁。

这样做是为了改革不合理的“胜者通吃”办法,缅因州1972年开始实行,内布拉斯加州1996年开始,他们算是改革的先驱了。但是“按国会议员选区”分选票的事从来没发生过,这两州的选举人票每次都投给了同一个候选人。

实际上19世纪的时候,麻省就曾经实行过分区选举,想来因为麻省文人政客多比较积极改革吧,当时缅因州是麻省的一部分,后来缅因州独立出来就延续了分区的传统。

再后来麻省和缅因州又回到了老路,直到1968年,那届有三个候选人,赢家通吃的方式导致理论上某人只需要最少34%选票就拿到全部席位,放大了通吃方式的弊端。缅因州的改革派借此提出恢复分区选的传统,获通过并保持至今。

扩展资料: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选民票与选举人票

美国总统是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产生,而不是选民直接产生,各州按人口比版例选出选举人权团,选举人团组成人数等于该州众议员数(按人口比例产生)加上该州参议员数(各州都是两名),全国一共是538张选举人票。

全美国的登记选民以州为单位先进行普选,计算选票多少,一个总统侯选人一旦在这个州普选中的得票胜出,也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这两州是按普选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获得全国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总共538张选举人票的一般以上(270张以上)即可当选。

扩展资料

美国全部“选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70多万人选出一名。

美国的选举制度规定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美国大选的选举人票指的是什么

美国大选中公民投票被称为普选(GeneralElection),根据每州在国会中的参议员+众议院席位总数多少,每州拥有数目不同的选举人票。在大选年,11月初举行大选,选民在数名总统候选人之间选择一名,随后各州统计每名候选人在本州所获实际选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即获得本州全部选举人票。然后将候选人在各州所获所有选举人票数相加得出最终选举人票数。由于全国共有538张选举人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因此首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将成为美国当选总统。美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总统制的国家,在其早期的权力构架中,并没有政党的因素,只是在后来政治角逐中,政党不断在其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才孕育了美国现有的选举制度,这是美国所独有的。

美国大选中全国所有大洲的“选举人票“加起来有多少张

现时选举人票为538(对应于100名参议员、435名众议员及哥伦比亚特区3票),而总统候选人需要得到最少270张选举人票方可当选。

如果候选人没能在选举人团投票中获得绝对多数的选票,将会由国会进行权变选举选出当选者,总统的权变选举由美国众议院投票决定,而副总统的权变选举由美国参议院投票决定。

各州选民于投票日选出总统及副总统。每州所得的选举人票相等于该州的联邦参众两院的人数,因此每州最少会有三张选举人票。现时美国除缅因州及内布拉斯加州外,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可全数取得该州的选举人票。

而缅因州及内布拉斯加州方面,获最多票的候选人会取得两张选举人票,而其余的选举人票会分配给胜出各个联邦众议院选区的总统候选人。其后,各州会将写上结果的确认证书邮寄到美国国会,并会由副总统(以参议院议长的身份)点算各州的选举人票。

扩展资料:

各州提名程序

有意参选美国总统的人士,需要首先登记成为各州的美国总统候选人。然后才能合法地在该州的全民投票中竞逐选票,从而争取该州的选举人票。每个州对于正式的总统候选人资格都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大致上都是要求登记候选人在限定时间内获得本州一定数目的选民支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民提名。

对于经由党内提名程序获得两大党之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来说,获得各州候选人资格是轻而易举的。因为两大党即使在该州的支持度再低,支持它的选民也远高于候选人资格的要求。然而对于两党以外的候选人来说(称为独立候选人或第三党候选人),某些州份的要求则是极难达到的。

因此,从联邦法律的层面上,美国不存在全国性的总统候选人。各党派内部支持的人选,虽然是全国性的,却是该党的内部事务,由美国宪法的结社自由所保护。过去曾经发生过个别州立法,对该州党内初选程序加以规范,最终被判为违宪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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