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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劳动法方面的法律咨询)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6-12 02:03:35 浏览5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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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方面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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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师在线咨询

  请你马上回公司上班!要走也要办好手续再走!!  理由是:  一、你们只是口头宣布放假,而且时间那么长,万一到时领导不承认宣布放假的事,说是你擅自离开,算是旷工,那你就悲惨了,因为到时你不一定拿到领导宣布放假的证据啊!  二、因是企业方面原因,你办理各种手续再走的话,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你不办理手续再走,你不但可能得不到经济补偿,还有可能违约而赔偿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关于经济补偿,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电话

  • 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拖欠工资,就到人社局投诉劳动合同法第85条有规定你可以拨打114查询人社局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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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还请稍等一下哦,我这边 帮您查询一下,会尽快给您答复,还麻烦您多等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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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3可以咨询劳动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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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关于劳动法问题1:员工和公司有目前有劳务纠纷中,今天员工提出辞职,纠纷在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员工今天已经提出了辞职,请问公司有权把员工的社保给停掉吗?

    回答

    对于您这个问题,我这边给您具体打字分析,您多等我一下哦,请不要着急

    没有权哦。需要正式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停社保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终止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用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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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员工已经提出辞职了,没有在公司劳动了,并且员工写了辞职说明,这种情况下公司也要给员工付社保部分吗?

    回答

    要解除劳动合同呢

    员工入职时是否签了劳动合同呢

    提问

    签约了

    回答

    那就是要解除劳动合同呀

    请问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了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终止了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用缴纳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终止劳动关系哦

    用人单位就可以停止缴纳员工的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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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事情有点复杂,话有点长,目前员工在告公司需要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目前没有答应呢,员工去仲栽委员会告公司了,员工今天也写了一个强迫员工调岗不同意为理由要求公司赔付他一个月工资,目前事情在处理当中,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劳务合同怎么终止?他写了辞职算不算终止?还是需要签约一个终止合同?

    回答

    稍等一下呢。这边为您分析

    这种情况需要您和对方协商解决呢。是需要签约一个终止合同呢,证明您和对方劳动关系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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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问你一个问题,招聘的员工职位是“计调”也就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于这个员工业绩比较差公司让他出去跑跑业务和拜访客户,公司也没有明确让员工离职,员工不接受不服从,员工理由是公司强迫他调岗为理由,今天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赔他一个月工资,这种情况下仲栽委员会会支持员工吗?公司需要赔付他一个月工资吗?

    回答

    公司调动岗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其强制的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如果单位因此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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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

    新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有签约劳务合同有写试用期3个月后在买社保合法吗?不合法最多闹翻劳动局会有什么后果,

    新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保?如果有签约劳务合同有写试用期3个月后在买社保合法吗?不合法最多闹翻劳动局会有什么后果,

    回答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不合法。从试用期的第一天开始,就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就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保。

    其次,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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