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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招生网(福建商学院甘肃省招生简章)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6-21 22:30:00 浏览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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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福建商学院甘肃省招生简章

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福建商学院于2016年5月公布了包括甘肃省在内的全国招生简章。 其招生简章内容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温泉度假区(连江校区)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在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十三条 基本情况: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商科类普通高等学校,享有“百年学府、闽商摇篮”的美誉,其办学渊源可追溯到由爱国侨领黄乃裳创建于1906年的“福州青年会书院”。2007年,获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学校现有鼓楼、连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1010亩。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七条 学校目前开设:1、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会展经济与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商务英语。2、专科专业(学制三年):旅游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会计、审计、税务、保险、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烹调工艺与营养、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应用英语、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传播与策划、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工程技术、休闲服务与管理、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动漫设计。第十八条 2016年我校具体招生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九条 我校2016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允许的调档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情况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高职艺术(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我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本科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183号。2、专科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356号。3、美术类(高职)收费标准:7200元/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356号。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退费。第二十七条 我校为在校生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福建商学院福建商学院在2021年向甘肃征集志愿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30

福建商学院福建商学院在2021年向甘肃征集志愿吗

你好,这个要看该校招生是否达到招生计划人数,如果未达到,是会进行志愿征集的,如果达到了就不会再进行志愿征集,且志愿征集人数名额非常少,建议谨慎进行志愿填报

福建商学院可以转专业吗,福建商学院新生转专业政策

一、福建商学院可以转专业吗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这种情况一般要求你大一第一学期绩点高,成绩好。学校会有转专业机会,需要面试。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 (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二、福建商学院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招生层次 专业设置 本科 会展经济与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学、酒店管理、通信工程、经济统计学、物业管理、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电子商务(闽台合作)、商务英语、金融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业工程、会计学 专科 动漫制作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工业工程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传播与策划、旅游管理、旅行社经营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会计、税务、工程造价、证券与期贷、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休闲服务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应用英语、应用日语、物流管理、工商企业管理(香港公开大学专接本实验班)、市场营销(闽台合作)、物流管理(闽台合作)、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合作)、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中澳合作)、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合作) 三、福建商学院优势重点专业有哪些 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项目(专科层次):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验实训基地等 省级示范专业(专科层次):国际贸易实务、广告设计(动态视媒方向)、酒店管理等 省级精品专业(专科层次):会计电算化(2006)、国际贸易实务(2007)、旅游管理(2008)、工商企业管理(2008)、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9)、酒店管理(2010)

福建商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福建商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福建商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1313(全国代码)第六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九条 办学地点鼓楼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黄铺19号(校本部)连江校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马尾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亭江路8号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商学院;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四条 学校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除应用日语、国际金融(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外,其余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即新生入学后,学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按照各省(自治区)相关政策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第二十条 对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规则(一)对文理科类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文化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二)对文理科类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清”原则录取,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直至录满为止; 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第二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一)福建省本科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在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的得分相同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文科艺术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理科艺术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顺序排序。(二)福建省专科考生: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规定,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上政策性加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三)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美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一)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2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6号。(三)软件高职收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9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04〕16号。 (四)闽台合作项目(本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台合作项目(专科)收费标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10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306号;电子商务专业100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5〕307号。(五)中外合作项目收费标准:中加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202号;中澳合作,会计专业16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3〕285号;中德合作,国际金融专业15000元/生.学年, 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355号。(六)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每人900元/生.学年(六人间)或1200元/生.学年(四人间)收取,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1〕448号;连江校区学生公寓1号楼住宿费按每人850元/生.学年(六人间)收取,批准文号:闽价费〔2015〕204号;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2〕299号。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办理退费。第七章 奖励和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绿色通道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福建商学院负责解释。福建商学院网址: www.fjbu.edu.cn微信公众号:福建商学院招生办招生咨询电话:0591-26290052、88020051、26298325(校招生办)招生投诉电话:0591-26292316(校监察专员办公室)传 真:0591-26298325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2号邮 编:3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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