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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andeis(华人有可能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6-28 14:07:45 浏览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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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华人有可能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吗

多谢邀请,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和相关法律,具有美国国籍的华裔美国人,其实是具有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资格的,但在美国现实政治运作中,华人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可能性很小,当然,相对于华裔美国人成为美国总统的几率还是高一些的。


美国现任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他的形象就是典型的大法官的形象

(来源:Wikipedia,下同)


虽然美国1787年宪法将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联邦法官需要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后任命,但美国1787年宪法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因此美国第一届国会在1789年9月24日通过了美国1789年司法条例(The Judiciary Act),之后美国司法条例经过国会多次修订,特别是1891年和1925年两次修订,就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联邦司法体系。但是司法条例也只是规定了联邦法院体系的组织和各类法院的管辖范围,为各类法院设置官员和雇员等职位,却从来没有规定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联邦法官们的任职资格是什么。因此,理论上,美国总统可以提名任何人出任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内的联邦法院法官,这就意味着即使是少数族裔,也可能被任命为联邦法官,甚至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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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的生活与遗产


但是美国总统从来没有提名并任命过华裔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一职位。从1789年最高法院成立到今天,已经有114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被任命,根据统计,在最高法院的前180年的历史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几乎全是男性白人清教徒。这就代表着,绝大多数大法官都是北欧、西北欧或日耳曼人后裔,清教徒,这其中有六名大法官具有中东欧或南欧背景,这其中只有下文提到的卡多佐大法官完全没有日耳曼人背景。在20世纪以前,只有少部分法官时天主教徒。进入20世纪以后,法官的种族、宗教和性别开始多样性起来。例如,1916年,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 Dembitz Brandeis)成为首位犹太裔大法官,1932年,具有葡萄牙血统的塞法尔迪犹太人(Sephardi Jews)本杰明·卡多佐(Benjamin Nathan Cardozo)被任命为大法官,1967年,首位非裔大法官瑟古德·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被任命,1981年,首位女性大法官桑德拉·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被任命为大法官,1986年,首位意大利裔美国人安东尼·斯卡利亚(Antonin Gregory Scalia)被任命为大法官。另外,有六名大法官出生在美国国外,非裔大法官目前只有两名,除了卡多佐大法官以外,目前拉丁裔法官只有一位,即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


本杰明·卡多佐大法官(1932-1938);是具有葡萄牙血统的塞法尔迪犹太人


因此,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有美国学者将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职资格概括为男性,50岁至55岁,白种人,通常是清教徒;多数具有盎格鲁-萨克森血统,属于中产或者富裕的公民意识强,政治上积极向上的家庭,多数在非农村环境中长大;多数大法官具有文学本科学位、法律本科学位或法学博士学位(三分之一来自常青藤大学),曾在政府或者民间组织有工作经验。当然,这只是根据统计得出的一般大法官的情况,事实上女性和非白种人也会被任命为大法官的。而且自从第一位非裔大法官和女性大法官被任命以来,最高法院大法官按照惯例,必定会有以为非裔大法官和女性大法官。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览:可以看出多数美国大法官都是男性白人


当然,目前还有不少少数族裔没有出现过大法官,例如从来没有任何亚裔(包括华裔)、美洲原住民以及太平洋诸岛原住民的后裔成为过大法官。而且根据美国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至少有一半的受访者认同最高法院中至少应该由一名黑人大法官,而77%的受访者则认为

种族不应该成为选择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因素。

因此,虽然很多族裔从来没有出过大法官,但迄今为止美国主流舆论从来没有认为这是不对的。当然,二十一世纪美国的大法官任命历史上,还是有不少其他族裔的人,被考虑过担任大法官,例如小布什就曾考虑过任命越南裔法律学者维特·丁(Viet D. Dinh);奥巴马在任的时候曾考虑过具有韩国血统的法律学者高洪株(Harold Hongju Koh)和出自印第安波尼部落的拉里·埃科·霍克(Larry J. Echo Hawk);而特朗普也曾考虑过印度裔法官阿马尔·罗杰·帕尔(Amul Roger Thapar)。但这些人只是进入几位总统的考虑名单,成为潜在的大法官候任人选,并没有真正被几位总统提名并任命为大法官。


曾被小布什总统考虑任命为大法官的越南裔法律学者维特·丁,也是《美国爱国者法案》的主要设计者


对于华裔来说,并不是没有任何可能成为大法官。事实上,华裔美国人成为大法官的可能性,其实还是比成为美国总统的可能性更高一些的。自从1977年卡特总统提名并任命托马斯·唐为第九巡回上诉法庭法官以来,已经有十多位华裔担任美国联邦层面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了。


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乔治·伍


这其中包括目前担任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高级法官的刘成威(Ronald Sing Wai Lew),他是1987年被里根总统任命的,是美国本土第一位被任命为联邦法官的华裔美国人;陈卓光(Denny Chin)法官,1994年被克林顿总统任命为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法官,2010年被奥巴马总统任命为美国第二巡回法院上诉法官;2007年被小布什总统任命为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乔治·伍(George H. Wu,伍廷芳曾孙);2009年奥巴马总统任命的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法官郑一芳(Edward Milton Chen)和加利福尼亚州中区地方法院法官朱多莉(Dolly Maizie Gee,2010年成为第一位华裔女性第三条法官);2010年奥巴马总统任命的伊利诺斯州北区地方法院法官张爱民(Edmond E. Chang);2012年奥巴马总统任命的伊利诺伊州北区地方法院法官李子勋(John Zihun Lee);2013年奥巴马总统任命的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法官陈开美(Pamela Ki Mai Chen);2013年奥巴马总统任命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陈中和(Raymond T. Chen)。


美国第二巡回法院上诉法官陈卓光


因此,随着美国华裔群体的崛起,越来越多的华裔法官被任命。而当足够多的华裔法官的出现,必然会有部分华裔法官在未来会进入到美国总统的提名大法官的后备名单中,而到那时,华裔大法官的出现,应该说只会是时间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说,华裔美国人担任美国最高大法官大法官的可能性,还是高于华裔美国人被选举成为美国总统的。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巡回法官陈中和


brandeis 能defer吗

是可以defer的。Defer,指代推迟审理,是美国大学申请的一种审理结果。我们线看一看美国大学申请一般可能出现四种审理结果:1、获得offer,被大学录取2、Reject,被大学拒绝3、Defer,你的申请被推迟到下一个申请轮次审理4、Wait list,你的申请被候补/等待我们再来详细说一下关于Defer的情况,为什么大学会有Defer的政策呢?一般来说,你被defer是因为大学觉得你的申请材料是介于想录取你却有所犹豫的中间状态,当然也不排除有些大学为了降低自己的录取率,提升自己的排名参数,会习惯性的Defer大批的早申请的学生,例如BU和凯斯西储还有东北大学就很喜欢这么干,那不管怎么样,一旦你被defer了,就说明你至少还是多了一个被再次审理的机会,那么强烈建议你在下面的时间好好努力,争取提供更多更有效的补充材料提供给大学,提高你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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