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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伦堡审判时间 怎么 纽伦堡

纽伦堡审判时间(《纽伦堡大审判》的纳粹高官都有谁都怎么判的)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7-21 19:54:35 浏览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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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纽伦堡大审判》的纳粹高官都有谁都怎么判的

赫尔曼.威廉.戈林 空军元帅,被处以绞刑

约阿希姆,绞刑

威廉.凯特尔 绞刑

希特勒 自杀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 绞刑

马丁.鲍曼 被判死刑

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 绞刑

赛斯.英夸特 绞刑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 绞刑

弗里茨.绍克尔 绞刑

汉斯.弗兰克 绞刑

什么是纽伦堡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于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在德国纽伦堡开庭,对21名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了审讯和判决。

开审之前,盟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法庭掌握了大量的文献,包括纳粹的文件、外交和军事上的记录、信札、日记等数千件。这是盟国从纳粹的官邸、别墅、地下室甚至盐矿中及假墙的夹缝中搜索缴获的,总量逾千吨。从这些材料中,又精选出可作证据的材料,经核查、分类、登记和复印,将它分别译为英法俄文,最后星交检察官备用。此外,还集中了一大批证人。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零3分,庄严肃穆的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法院的正义官开庭。大厅正面竖着苏美英法四国国旗,旗前设审判官席。21个被告在美国军人的押解下,神情沮丧地进人大厅。审判长和各国起诉代表分别讲话,强调这次审判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表示将公正无私地股行这次审判的义务。

11月21日,各国检察官宜读起诉书。

受到起诉的德国首要战犯共24名。其中被告鲍曼未缉拿归案,被告莱伊在狱中视罪自杀,被告克虏伯获准暂不出庭受审。故实际出庭者21名。法庭起诉书列举了24名被告的主要罪状。起诉书还对下列集团或组织提出了起诉: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德国纳粹党党卫队、德国纳粹党冲锋队德国内阁,参谋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都。

纽伦保欧洲国际军事法庭从1945年11月一1946年3月进行了错综复杂、旷日持久的审案工作。这是一场艰苦的、面对面的舌战。法庭成为同德国法西斯战犯最后较量的战场。四国检察官分别对被告们作出详尽的指控。法庭共公开审判403次,多次传讯每名被告。在审讯过程中,法庭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公正、人道、民主的精神,从而更加显示了法律的尊严。四国检察官认识到,要在法庭上彻底战胜纳粹被告并从法律的角度定下历史的铁案,就必须让被告在大量确凿的人证物证面前理屈词穷,从根本上服罪。所以这样的较量,并不亚于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展开的交锋。经过9个月的艰苦斗争,法庭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其中判处绞刑的有:戈林、里宾特格甫、罗森堡、凯特尔,施特莱歇尔、纳德尔,绍克尔、弗兰克、卡尔腾布龙纳、赛斯-英夸特。鲍曼(缺席)。州处无期徒刑3名:赫斯、冯克、雷德尔。判处20年徒刑者2名:席勒赫、施佩尔。判处15年徒刑者1名:牛赖特。判处10年徒刑者1名:邓尼茨。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告无罪,予以释放。法庭还宣告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为犯罪组织。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军事法庭正式闭庭。从退庭后到行刑之前,被告里宾特洛甫、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勒赫、施佩尔、邓尼茨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以上请求均被驳回,法庭一律维持原判。

国际军事法庭1946年10月16日对死刑犯处以极刑。凌晨1时11分,里宾特洛甫第一个被套上绞索; 2时许,10名死囚先后在绞架上结束了罪恶的生命。罪首戈林在临刑前两小时吞服氰化钾毙命。鲍曼“需追捕归案后处死",余犯皆投人狱中服刑。

客观地说,纽伦堡审判是一次公正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是人类历史上一场空前的浩劫,5000万无辜的人民惨遭屠戮,广袤的和平土地满目疮痍。尸横遍野的战场、灭绝营、毒气室、焚尸炉……构成了名副其实的死亡工厂,所以法庭对这惨绝人寰的主要肇事者加以惩处,是符合人民意愿的。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又一重大胜利,它巩固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成果。

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决定对战争罪犯进行审判

战争罪犯进行审判的决定还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之时,反法西斯盟国便多次声明要严惩战争罪犯,追究战犯责任。欧战结束后,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在伦敦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5年11月,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开庭,开始对德国法西斯首要战犯进行审判。在这次审判中有11人被判处了绞刑,执行了10人,戈林因服毒自杀未执行,9人被判处长期监禁。

反法西斯盟国认为,日本战犯也应受到与德国战犯同样的处理。《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中曾郑重指出:“我们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这个国家,但对于战争中的人犯,包括虐待战俘者在内,都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严厉制裁。”

法庭宪章共5章17条,规定任务、组成、诉讼程序及管辖权等,内容与《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大致相同。根据宪章规定,法庭将审判犯有以下3种罪行的战犯:一是破坏和平罪;二是战争罪;三是违反人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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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长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