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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最新消息 加拿大

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最新消息(如果加拿大人在中国境内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4-09-16 03:36:58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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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如果加拿大人在中国境内杀人会被判死刑吗

可以判处死刑。法律依据如下:刑法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相关案例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凯姆、史蒂芬与“周先生”(均在逃)等人实施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控制着中国境内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的两个账户,为其毒品犯罪提供资金支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伦伯格案的再审判决违背“上诉不加刑”的诉讼原则了吗

目前他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所以,加拿大籍被告人谢伦伯格重审一审以后,依然是会被判处死刑的,法不容情,更何况是一个证据确凿的嫌疑人。根据我的了解,目前,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就是“二审终审”,但审判监督程序是在真实发现原则下创设的,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存在有错误的行为,那么是可以重新立案重审的,所以,在出现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刑罚也是必然会加重的。

一、必然合加重刑罚

220千克的毒品意味着什么?所以谢伦伯格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死刑,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一个事实,不管加拿大政府是如何抗议,但是,政府是不可能让一个证据确凿的犯罪嫌疑人在国内目中无法的,我相信,不管是在那个国家,能明白其中的危害性,他们都会明白且跟中国同一个处理的方法。

二、罪孽深重的谢伦伯格

冰毒很多人应该不陌生,在各大的地方里,都有宣传冰毒的危害性,最可怕的一个就是它会直接给使用者带来的强烈的“心瘾”和依赖性,很多吸毒后的吸毒者不仅会感觉到精力充沛,而且没有身体不适、性欲亢进、精力充沛的感觉,正是因为这种因果关系,才会加剧了“溜冰”人的恶性循环,导致吸毒的人数越来越多,吸毒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三、毒品是全人类的敌人

无独有偶,近年来,其他外国毒贩也因在中国贩毒被判处死刑,大概在2009年的时候,中国对英国毒贩阿克毛执行死刑,据产经新闻报道,2010年至2016年,也已经共有6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为了一份“快感”,埋葬了美好的生活和青春,我认为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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