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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沙条约

华沙条约有哪些成员国?华沙条约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0-31 20:26:36 浏览9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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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华沙条约有哪些成员国

成员国包括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

华沙条约组织(又称华沙公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或华约,英语:Warsaw Pact或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是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成立的政治军事同盟。

1955年西德加入北约后,欧洲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包括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东德)签署了《华沙公约》,全称《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又称苏东条约)。

该条约由原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起草,1955年5月14日在波兰首都华沙签署,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除南斯拉夫以外,全部加入华约组织;在亚洲方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之外,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华约组织观察员国。

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组织正式解散。

扩展资料: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两大国际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双方以冷战形式的军事对抗正式开始。

1968年8月,捷克斯洛伐克发生了“布拉格之春”的改革运动,华约武装力量在苏联的带领下大规模武装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招致了普遍抗议。而苏联与阿尔巴尼亚交恶,阿尔巴尼亚于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华沙条约组织。

1990年10月3日,两德合并后,民主德国退出华沙条约组织。

1991年2月25日,在布达佩斯召开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非常会议决定从1991年4月1日起终止在华沙条约范围内所签订的军事协定的效力,废除华沙条约的军事机构。同年7月1日,华沙条约缔约国在布拉格举行会议,宣布华沙条约组织正式解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沙条约组织

华沙条约

《华沙条约》由序言和11项条文组成。序言宣称,由于华沙条约正在重新军国主义化的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从而加深新战争的危险,爱好和平的欧洲国家必须采取必要步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第一条:缔约国各方按照联合国宪章保证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以免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第二条: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准备本着诚恳合作的精神参加所有旨在保障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行动,并贡献它们的全部力量来达到这些目的。缔约国各方将努力争取通过同其他愿意在这方面合作的国家取得协议的办法,来采取普遍裁减军备、禁止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有效措施。第三条:缔约国各方将从加强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需要出发,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每逢任何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为了保证联合防御和维护和平和安全的利益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同进行磋商。第四条: 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缔约国各方将就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所必须采取的联合措施彼此间立即进行磋商。根据本条所采取的措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知安全理事会。一俟安全理事会采取了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措施,上述措施即告终止。第五条:缔约国各方同意建立它们的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根据缔约国各方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该司令部将根据共同制定的原则进行工作。缔约国各方并将采取加强它们的防御能力的必要配合措施,以便保障它们的人民的和平劳动,保证它们的疆界和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并确保对可能的侵略的防御。第六条: 建立一政治协商委员会,由每一缔约国派一政府成员或一特派代表参加,以实行本条约所规定的缔约国之同的磋商和审查由于本条约的实施所引起的问题。委员会在必要时得设立辅助机构。第七条:缔约国各方保证不参加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联盟或同盟,不缔结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协定。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根据现行的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和本条约的各项条款不相抵触。第八条: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将本着友谊和合作的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它们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恪守互相尊重它们的独立及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第九条:凡表示愿意通过参加本条约来促进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共同努力以保障和平和国际安全的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如何,均得参加本条约。这种参加将在本条约缔约国各方的同意下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参加证书之后生效。第十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将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本条约将在最后的批准书交存之日起生效。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于每一批准书交存时通知本条约的其他签字国。第十一条:本条约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如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十年。如在欧洲建立了集体安全体系并为此目的缔结了全欧集体安全条约(这是缔约国坚持不渝地努力争取的),本条约将在全欧条约生效之日起失效。

华沙条约组织的成立及其活动是怎样的

       华沙条约组织是在欧洲地区与北大西洋公约集团相抗衡的军事性联盟组织,也是当今世界上重要的军事集团之一。 华约的成立及主要组织机构 1955年5月14日,苏联和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八国政府首脑在波兰首都华沙签署《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同时通过了关于成立华约缔约国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的决定。(1968年9月13日,阿尔巴尼亚退出该组织)从此,在欧洲就出现了一个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峙的多边军事同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一方面,苏联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东欧一系列国家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形成了社会主义阵营。另一方面,美国依仗其在战争中迅速增长的军事、政治和经济实力,代替了英、法的地位,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 1945年杜鲁门继任美国总统后,美国统治集团企图“以拉丁美洲为后院,以太平洋为内湖,以大西洋为内海,以欧洲为重点”,把全世界都置于美国支配之下。杜鲁门认为,要使美国在世界上处于领导地位,继续奉行罗斯福的通过合作软化苏联的办法已不能达到目的,必须利用美国的实力遏制苏联的“扩张”。

       1947年,美国政府先后提出“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其实质是推行一种全面控制西欧和“遏制”苏联的战略。“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的提出,标志着美苏战时同盟关系正式破裂,美苏两国进入全面冷战时期。接着,美国积极策划将在战争中被削弱的西欧国家结成一个依附美国的军事政治联盟,作为遏制苏联的工具。1948年3月5日,美、法、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五国代表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谈判,并缔结一项由五国参加,以军事同盟为核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合作和集体防御条约”,通称布鲁塞尔条约。条约签订不久,又在美国牵头下,开始筹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谈判。

        1949年4月4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作为对苏联进行冷战的工具正式成立。 面对严峻的形势,苏联被迫改变对美国的协商与妥协政策。1947年9月在波兰举行欧洲九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的情报局会议。会上通过的关于国际形势的宣言明确指出,战后国际舞台上基本政治势力已重新配置,世界形成了帝国主义反民主的阵营和民主反帝国主义的阵营。宣言谴责了“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的侵略扩张性质,号召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反对美国的侵略扩张计划。随即苏联同东欧国家分别签订了以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为主要目的的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在美国加紧拼凑北约集团的时候,苏联政府于1949年1月29日发表《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的声明,指出:“北大西洋公约决不是为了自卫,而是为了实现一种侵略政策,为了实行制造一次新战争的政策。”1949年3月31日,苏联政府向美、英、法等国政府提出备忘录,再次指责北大西洋公约是针对苏联的。

华沙条约是哪些国家主持签订的

华沙条约(WarsawTreaty)的简称为“华约”。1955年5月14日,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匈牙利、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八国在华沙签订。有效期20年。阿尔巴尼亚于1968年9月宣布退出华约。条约宣称,缔约国将致力于“国际和平和安全”,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规定设立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和政治协商委员会等组织。1955年6月5日条约生效时,华沙条约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莫斯科。长期以来,联合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参谋长一直由苏联人担任。苏联在东德、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等国驻军几十万。1968年8月苏联以华约组织名义武装入侵捷克斯洛伐克。1991年4月1日华约军事组织最终解体,政治组织也定于1992年春天解散。

什么是华沙条约

华沙条约组织(简称“华约组织”)是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相抗衡的军事集团之一。华约组织建立初期在反对帝国主义,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捍卫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同时,它也成为苏联安全的屏障以及从政治、军事上控制东欧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工具。1954年10月,巴黎协定签订,联邦德国被吸收加入北约组织。苏联和东欧国家谴责“巴黎协定”破坏了战后关于对德国的国际协定,并于1954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有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八国代表参加的“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会议郑重宣布,如果巴黎协定批准生效,八国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西方国家一意孤行,批准巴黎协定生效,实现了美国武装西德的计划,最终形成以美国为主宰,以西德军队为骨干的西方政治军事集团,加剧了东西方的对立。 苏联和东欧七国于1955年5月11日至14日又在波兰首都华沙召开第二次保障欧洲和平与安全会议,正式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即《华沙条约》。根据条约组成了与北约组织相对抗的军事政治同盟——“华沙条约组织”。《华沙条约》共十一款,其中明确规定要以“互相尊重它们的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处理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共同致力于“国际和平与安全”,要“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如果缔约国遭到它国或集团的武装进攻,其他缔约国要以一切他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给予援助。条约规定有效期为20年,但缔约国在条约期满前一年内不提出声明予以废止,条约将自动延期10年。华约组织是美苏对抗的产物,将一直存在到北约组织解散。 华约组织的机构是依据形势与任务的需要而设置的。它的主要机构有: 1.政治协商委员会议。它是华约组织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与决定缔约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重要问题,由各成员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实际上,会议多在莫斯科举行)。政治协商委员会议下设常设委员会和联合秘书处,都设在莫斯科。常设委员会负责对华约组织的外交政策提出建议,由各国外长或国防部长参加;联合秘书处是执行机构,由各国派代表组成。秘书处还下设有装备和后勤两个委员会。 2.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它设在莫斯科,是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加强华约组织的国防能力,改进联合部队的训练,提高战备程度,由各国派一名将军为常驻代表。总司令历来由苏联国防部长或副部长兼任。司令部下设联合武装部队军事委员会(1969年增设)、技术委员会(1969年成立)和总参谋部。 3.国防部长委员会。1966年3月设立。它是最高军事机构,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问题,由各国国防部长和联合部队总司令、总参谋长组成。国防部长委员会主席一直由苏联国防部长担任。 4.外交部长委员会。1976年10月成立。它负责协调各缔约国的对外政策。 华约组织成立以来,和“经互会”一样,长期处在苏联控制之下,完全按照苏联同美国进行争夺的需要来协调活动。华约组织的主要机构均设在苏联首都莫斯科,其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担任。苏联常以华约组织联合司令部的名义向各成员国军事机关和部队派“代表”、“顾问”、“观察员”,甚至直接干涉别国内政。1968年8月,苏联就以华约组织的名义出兵侵占捷克斯洛伐克。随后苏联同东欧成员国签订驻军协定。据资料统计,苏联在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匈亚利等国的驻军达30个陆军师和4个航空集团军。配备有主战坦克、火炮、飞机和核弹头导弹等武器。 由于苏联的控制,特别是派兵侵捷之后,华约组织内部矛盾和斗争非常激烈。早在1961年,同苏联关系紧张的阿尔巴尼亚就已经拒绝参加“经互会”和华约组织的活动,于1968年3月宣布退出华约组织。罗马尼亚在履行其对华约组织所承担义务的同时,坚决捍卫自己的主权立场。在罗马尼亚的要求下,苏军于1958年7月就已全部撤出罗境。苏侵捷后,罗马尼亚大国民会议立即发表声明:“华约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情况下和以任何形式对某一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军事行动。”罗马尼亚军队只参加华约参谋人员的演习,而拒不参加实兵演习。罗马尼亚拒绝华约军队在其境内举行军事演习。我国从1962年起也未再派观察员参加华约组织会议。 苏联为了实现在世界范围的战略目标,同美抗衡,进一步加强对华约组织的领导,协调缔约国的军事和外交政策。1969年3月以来,在苏联的提议下,华约组织新成立了国防部长委员会、联合部队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外长委员会等机构。苏联还通过华约组织各机构各种会议,大力推行“军事一体化”方针,统一各成员国的军事建设计划,统一军事理论、战略思想和军事政策。华约组织先后组建了两支武装部队。一支是联合武装部队,由各成员国拨出一部分军队联合组成,其中波兰2个师,匈亚利4个师,捷克斯洛伐克8个师,民主德国6个师,保加利亚3个师,苏联若干个师;另一支是“一体化”部队,是在70年代苏联推行军事“一体化”后,在联合武装部队之外,由苏军与波、匈、捷、保、民主德国的一部分军队组成的,直接由华约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这支部队已由海军发展到空军,包括苏、保黑海联合舰队,苏、波、东德波罗的海联合舰队,苏、波、捷、匈、保、民主德国“一体化”空军和波、捷、匈、东德“一体化”空军。这两支武装实际上掌握在苏联手中。华约武装力量,经常不断在缔约国境内举行“战斗情谊”、“盾牌”、“联盟”、“十月风暴”等名目繁多的军事演习。1981年3月,华约部队就曾在波兰领土上举行过代号为“联盟——81”的演习。在波兰国内局势动荡的年代,苏军在波境内和周围,单独或同波军一起举行多次规模不等的军事演习。 1983年1月,在布拉格召开的华约组织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上,通过了《华沙条约国政治宣言》,建议华约和北约组织成员国间签订一项不使用武力和保持和平关系条约,彼此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及常规武器。同年10月,作为对付美国在西欧北约国家部署中程导弹的措施,苏、捷、东德三国同时宣布,苏在东德和捷做部署战术导弹的准备工作。1984年华约组织外长委员会又强调,华约成员国不谋求军事优势,但也不允许别人取得对他们的优势,要求美国停止在欧洲部署中程导弹,建议进行多边磋商。但是,时至今日,欧洲导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1985年4月,华约成员国最高领导人日夫科夫(保)、雅鲁泽尔斯基(波)、昂纳克(东德)、胡萨克(捷)、齐奥塞斯库(罗)、卡达尔(匈)和戈尔巴乔夫(苏)在华沙举行会议,签署关于华约延期20年(到期还可顺延10年)的议定书。会议发表公报,明确提出,延长华约组织有效期是出于确保盟国的安全和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的紧密合作的需要,只要北约组织继续存在,华约组织就要加强自己的同盟。公报充分表明华约组织与北约组织相抗衡的性质,表明两大政治军事集团将长期对峙下去。

华沙条约的简介

华沙条约(Warsaw Treaty)是苏联、东欧国家为抗衡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1955年5月14日在华沙签订。全称《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1955年6月5日生效,有效期20年。

华沙条约的条约内容

《华沙条约》由序言和11项条文组成。序言宣称,由于正在重新军国主义化的联邦德国加入北约,从而加深新战争的危险,爱好和平的欧洲国家必须采取必要步骤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维护欧洲和平。第一条:缔约国各方按照联合国宪章保证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并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的国际争端,以免危及国际和平和安全。第二条: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准备本着诚恳合作的精神参加所有旨在保障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国际行动,并贡献它们的全部力量来达到这些目的。缔约国各方将努力争取通过同其他愿意在这方面合作的国家取得协议的办法,来采取普遍裁减军备、禁止原子武器、氢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有效措施。第三条:缔约国各方将从加强国际和平和安全的需要出发,就一切有关它们的共同利益的重要国际问题彼此磋商。每逢任何一缔约国认为产生了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发动武装进攻的威胁时,缔约国各方应为了保证联合防御和维护和平和安全的利益毫不拖延地在它们之同进行磋商。第四条: 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缔约国各方将就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所必须采取的联合措施彼此间立即进行磋商。根据本条所采取的措施,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规定,通知安全理事会。一俟安全理事会采取了恢复和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必要措施,上述措施即告终止。第五条:缔约国各方同意建立它们的武装部队的联合司令部,统率根据缔约国各方协议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部队。该司令部将根据共同制定的原则进行工作。缔约国各方并将采取加强它们的防御能力的必要配合措施,以便保障它们的人民的和平劳动,保证它们的疆界和领土的不可侵犯性并确保对可能的侵略的防御。第六条: 建立一政治协商委员会,由每一缔约国派一政府成员或一特派代表参加,以实行本条约所规定的缔约国之同的磋商和审查由于本条约的实施所引起的问题。委员会在必要时得设立辅助机构。第七条:缔约国各方保证不参加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联盟或同盟,不缔结其目的和本条约的目的相违反的任何协定。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根据现行的各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和本条约的各项条款不相抵触。第八条: 缔约国各方宣布,它们将本着友谊和合作的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它们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关系,恪守互相尊重它们的独立及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第九条:凡表示愿意通过参加本条约来促进爱好和平的国家的共同努力以保障和平和国际安全的任何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如何,均得参加本条约。这种参加将在本条约缔约国各方的同意下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参加证书之后生效。第十条: 本条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将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交存。本条约将在最后的批准书交存之日起生效。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应于每一批准书交存时通知本条约的其他签字国。第十一条:本条约的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如缔约国各方在这一期限满期前一年没有向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宣布条约无效的声明,条约将继续生效十年。如在欧洲建立了集体安全体系并为此目的缔结了全欧集体安全条约(这是缔约国坚持不渝地努力争取的),本条约将在全欧条约生效之日起失效。

华沙条约组织建立的目的和影响是什么

华约是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北约)组织而成立的政治军事同盟。

影响:它对于保卫社会主义的自身安全、免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保卫世界和平、促进民族解放运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5年西德加入北约后,欧洲社会主义阵营国家包括东德签署了《华沙公约》,形成了与北约对立的社会主义同盟。

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为: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

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扩展资料:

华约组织建立时,有8个成员国,领土是2342平公公里,总人口是三亿多人。而北约有15个成员国,领土有2217公平是,总人口超过五亿。

华约组织名义是与苏联相同体制的欧洲国家组成,实际上是苏联应对美国等西方国家而组成的一个联盟。整个华约组织国家成员都要听命于苏联。

特别是勃列日涅夫上台后推行所谓的“勃列日涅夫主义”,不断压制胁迫华约成员国,在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苏联俨然成为华约组织成员国的“家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华沙条约组织

介绍一下华沙条约组织

  沙条约组织(英语: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简称WTO、华约组织或华约)是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成立的政治军事同盟。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组织正式解散。  华约的成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世界战略格局雅尔塔体系的确立,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同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阵营处于冷战的对峙状态。1949年4月4日,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法国、荷兰、英国、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在华盛顿签署了《北大西洋公约》,该条约于同年8月24日生效。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订了《巴黎协定》,吸收联邦德国加入西欧联盟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苏联政府曾照会23个欧洲国家和美国政府,要求他们不要批准《巴黎协定》,并建议召开欧洲集体安全会议,讨论“防止德国军国主义再起”等问题,并缔结《欧洲集体安全条约》,但遭西方国家的拒绝。同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苏联同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波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罗马尼亚、匈牙利在莫斯科举行欧洲国家保障欧洲和平和安全会议,会议通过宣言声称:如西方国家批准《巴黎协定》,苏联和东欧国家将在组织武装力量和联合司令部方面采取共同措施。1955年3月,八国又就缔结集体友好互助条约的原则、组建联合武装力量及其统帅部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5月5日,《巴黎协定》被批准。5月14日,苏、阿、保、匈、民德、波、罗、捷八国在华沙签署了《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简称《华沙条约》。条约有效期为二十年(到期可顺延十年)。该条约由苏联领导人赫鲁晓夫起草。同年6月4日,根据《华沙条约》第六条规定,华沙条约组织这一军事、政治同盟正式成立。华沙条约组织总部设在莫斯科,俄语、德语、波兰语、捷克语为官方用语。  华约的成员  成员国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1990年10月3日两德合并后退出)   波兰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   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  观察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华约的机构  华沙条约组织的组织机构有:  政治协商委员会  政治协商委员会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商和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和经济等重大问题,由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轮流在各缔约国首都举行会议。下设辅助机构常设委员会和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常设委员会于1989年1月起增设秘书长一人,执行机构联合秘书处其下设装备委员会和后勤委员会等。  外交部长委员会  外交部长委员会于1976年10月成立,其职责是磋商并协调缔约国的对外政策,为政治协商委员会起草文件,制定实施其决议的具体建议,以及审理政治协商委员会所委托的其他事项。  国防部长委员会  国防部长委员会为华沙条约组织的最高军事机构,于1969年3月成立,主要任务是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及联合武装部队的训练、演习、组织建设等问题,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等人组成,由苏联国防部长作为主席。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  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为华沙条约组织的军事指挥机构,负责对华约武装部队的领导、训练、装备和调动等。由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几名负责防空、空军、海军和技术与装备的副总司令、各军队派出国委任的副总司令及参谋长组成。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一直由苏联元帅担任。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部下设军事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总参谋部。华约的各项重要领导职务都由苏军将领担任。同时,苏联还以华约联合司令部“代表”、“观察员”和“顾问”的名义向各缔约国的军事领导机关和部队派驻军事人员。  华约的部队  苏联通过华沙条约组织先后建立了两支部队:  联合武装部队  联合武装部队由各缔约国拨出一部分部队联合组成,有关这些部队联合作战、相互支援和交流经验的问题,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作出最后决定。这些部队平时受各国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作为联合司令部副总司令)的领导,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则受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的指挥。  一体化部队  20世纪70年代起,在联合武装部队之外,苏军又和波、匈、捷、保、民主德国的一部分军队组成包括海军和空军的“一体化部队”,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   据1989年1月公布的数据,华约驻欧洲总兵力为357.3万人,其中指挥机关人员3.02万人,陆军及所属空军182.35万人,空防部队55.05万人,空军42.51万人,海军33.8万人。侦察联络和军校人员24.54万人,后卫部队14.63万人,民防部队3.41万人。  华约的职能  《华沙条约》规定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为:“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华约的解散  华沙条约组织武装入侵捷克斯洛伐克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华沙条约组织两大国际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双方以冷战形式的军事对抗正式开始。   1968年8月,捷克斯洛伐克发生了“布拉格之春”的改革运动,华约武装力量在苏联的带领下大规模武装入侵捷克斯洛伐克,招致了普遍抗议。而苏联与阿尔巴尼亚交恶,阿尔巴尼亚于1968年9月13日宣布退出华沙条约组织。   1990年10月3日,两德合并后,民主德国退出华沙条约组织。1991年2月25日,在布达佩斯召开的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非常会议决定从1991年4月1日起终止在华沙条约范围内所签订的军事协定的效力,废除华沙条约的军事机构。同年7月1日,华沙条约缔约国在布拉格举行会议,宣布华沙条约组织正式解散。[

华沙条约组织(华约)

华沙条约组织(英语:Warsaw Treaty Organization;俄语:Организация Варшавского Договора;简称WTO、华约组织或华约)是东欧社会主义阵营为对抗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而成立的政治军事同盟。成员国包括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除南斯拉夫以外,全部加入华约组织,1991年7月1日,华沙条约组织正式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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