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免费法律援助

天津免费法律援助(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20 00:03:26 浏览61 评论0

抢沙发发表评论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天津免费法律援助,以及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责任,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第三条 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规定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审查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  (二)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  (三)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四)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六)依法接受和使用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的捐助。第五条 有下列经济困难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获得无偿法律援助: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农村五保户;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第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规定,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载明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法定时效即将届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对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终止法律援助。第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将法律文书副本、结案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第十条 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第十一条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或者材料,并协助配合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工作。 受援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人员的,不得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第十二条 受援人隐瞒事实、提供伪证,法律援助机构有权依法终止法律援助,并可以向受援人追偿应当支付的相应法律援助费用。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拖延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受援人的隐私; (四)不得利用法律援助牟取不正当利益; (五)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第十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谁知道天津市法律援助热线,谢谢高手

  • 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这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专线,市话标准收费的

  •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亲,您可以拨打天津法律求助热线12348哦

    亲, “12348”是天津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服务团作为后台支持,为社会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法律咨询服务。服务时间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内容涵盖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咨询,农民工、民营企业、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法律咨询、民事法律咨询解答以及民营企业反映事项转办。对于简单易答法律咨询问题当场解答;对于疑难问题记录下咨询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对于不属于服务范围的问题,引导咨询人到相关负责机构进行处理。

    亲,我也帮您查询到了天津免费记者求助热线:电话天津卫视新闻电话号码是:23601839或23601896电视台民生热线电话:28602222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有的话,可以提出来哦

    更多2条

    评论收起

天津2022年70岁还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可以。是本市人口且年龄在七十岁以上,那么老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就可以不需要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可以直接申请,申请使如果无法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天津律师咨询,哪里免费而且可以帮忙诉讼

  • 你好,在天津对于低保人群可以向各地的司法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稍好于低保人群却低于部分收入的,可以申请有中国福利彩票出资的司法援助,天津有几家律师事务所可以办理。上述司法援助均属于免费的帮助诉讼。

  • 律师倒是有免费咨询的,至于法律援助就要去所在区的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问问了。

天津老人免费维权法律咨询处在哪

  天津市各区的司法局都提供老年人维权服务,因为是公益性的,所以免费。  机构名称: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和平区大理道100号  联系电话:23190051  传真:23190052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河东区光华路二宫内  联系电话:23032681  传真:23032682  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宁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宁河县芦台镇新华路15号  联系电话:69591259  传真:65950148  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西青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西青区西青道328号  联系电话:27933055  传真:27392578  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河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河北区黄纬路11号  联系电话:26292216  传真:26292219  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河西区绍兴道7号  联系电话:23278662  传真:23278662  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和平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和平区泰安道增3号  联系电话:23310821  传真:23397778  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河东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21号  联系电话:24314382  传真:24151241  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南开区二纬路24号  联系电话:27337577  传真:27354002  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红桥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红桥区河北大街粉汤刘胡同18号  联系电话:27258508  传真:27252298  塘沽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塘沽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塘沽区江苏路2号  联系电话:25851515  传真:25894127  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汉沽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汉沽区新开中路府北街3号  联系电话:25668111  传真:25694715  大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大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大港区玉秀街72号  联系电话:25992232  传真:25990082  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东丽区先锋路57号  联系电话:84375911  传真:84375812  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津南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西头  联系电话:28392027  传真:28391266  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北辰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北辰区津京公路365号  联系电话:26820148  传真:26814848  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武清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武清区泉州北路聚才道10号  联系电话:82116561  传真:82112083  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宝坻区建设路117号  联系电话:29241754  传真:29241517  静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静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静海县静文路14号  联系电话:28934707  传真:28942146  蓟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蓟县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蓟县兴华大街28号  联系电话:82868912  传真:82862385  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名称: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机构地址:开发区第二大街政法大楼15层  联系电话:25321666  传真:25320155

请问 天津 法律援助怎么申请

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本规定,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七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载明承担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

扩展资料:

根据《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法定时效即将届满,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其他紧急情况。

法律援助机构对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应当及时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终止法律援助。

第九条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将法律文书副本、结案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关于天津免费法律援助,天津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