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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庇护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政治庇护!?政治庇护都需要哪些资料和证据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1-23 15:33:43 浏览1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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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政治庇护!

政治庇护是指国家对因政治原因受到其本国的通缉或追诉,而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允许其入境、居留并予以保护,并拒绝其本国政府引渡要求的行为。 给予庇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即国家在国际法上有给予个人以庇护的权利,个人受到庇护是国家庇护权的产物,个人可以申请庇护,但是否给予庇护,由被申请国家决定。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土庇护宣言》认为,对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给予庇护的权利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引伸出来的。一国在其本国领土内对所有的人都有管辖和保护的权利。一个被迫诉或追捕的人,一旦进入另一国家的领土,就处于所在国的管辖之下,追诉或追捕他的国家就不能在其所在国领土范围内继续进行追诉或追捕。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所谓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至19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比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求、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某一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极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并不对其实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见。与政治庇护相关的其他事项  1、自行决定权   即使申请人能够证明本人受过迫害或将会受到迫害,申请也有可能被否决。这是因为移民局可以行使自行决定权。当然,移民局在行使自行决定权的时候,必须考虑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最近的案例要求移民局必须掌握压倒性的事实,才能做出遣返申请人回国的决定。   然而,如果申请人试图以假护照或撕毁户打仗方式“闯关”,或以其他欺骗的方式扰乱难免审查的正常程序,移民局则可行使自行决定权否决申请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以极其充分的事实证明其申请,才能使移民局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这也就是为何非法入境者难以得到政治庇护的原因之一。   2、暂缓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即使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绝,申请人还可申请暂缓递解出境。由于暂缓递解出境不属自行决定权范畴之内,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必须批准。   所谓暂缓递解出境,需要申请人证明如果被递解回原住国,自由或生命会受到威胁。由于要求条件较政治庇护的审理条件较低,往往会在政治庇护被拒绝之后得到批准。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1)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者不得同时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须在政治庇护被拒之后,才能提出暂缓递解出境。   (2)只有船员或偷乘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直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暂缓递解出境的申请。   与政治庇护比较,暂缓递解出境的法律要求较低,如果符合条件,移民法官必须批准。同时,申请政治庇护要求申请人未在第三国有长期停留,而暂缓递解出境不在此限制之内。但应该注意的是,政治庇护一旦得到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得到绿卡,暂缓递解出境则无法申请绿卡。   3、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   (1)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长期停留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住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住难民营不算长期停留),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有权拥有土地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加以迫害也会造成无法提出申请,当然,如果在威逼之下才出迫害之事,则另当别论。   (3)刑事处分   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美国之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本段政治庇护的对象  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避难者。庇护与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相联系,但庇护的对象超出通常意义的政治犯,而且庇护不仅是不引渡,还包括不予驱逐和准其在境内安居。政治庇护国家立法的示例  庇护的法律根据主要是国内立法,许多国家的宪法中订有庇护条款。   法国1793年宪法首次规定,法国对为了争取自由从本国流亡到法国的外国人给予庇护,同时宣布对专制者不给予庇护。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对于任何由于拥护正义事业、参加和平运动、进行科学工作而受到迫害的外国人,给以居留的权利。1975年和1978年宪法也有同样的规定。1982年宪法第3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政治庇护对象限定的演变过程  过去,一国给什么人以庇护,完全由该国自己决定。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皇威廉二世逃往荷兰,荷兰曾拒绝协约国提出的引渡要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国际文件中,明确将某类人排除在可以享受庇护的范围以外。例如,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对于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由于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人,不得予以庇护。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灭种罪不得视为政治性犯罪,而是属于可引渡的罪行。   1967年《领土庇护宣言》中说,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的人,不得请求及享受庇护。   联合国大会1973年通过的《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规定,就引渡而言,种族隔离罪不应视为政治犯罪,亦即不得享受庇护。享受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原则上与一般外国侨民相同。给予庇护的国家对庇护者的活动,有义务加以必要的限制,使他不得在其境内从事危害他国安全及其他违反联合国宗旨与原则的活动。

政治庇护都需要哪些资料和证据

给予庇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即国.家在国际法上有给予个人以庇护的权.利,个人受到庇护是国.家庇护权的产物,个人可以申请庇护,但是否给予庇护,由被申请国.家决定。1967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领土庇护宣.言》认为,对个人予以庇护是国.家“行使主.权”,“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给予庇护的权.利是国.家从它的属地优越权引伸出来的。一国在其本国领土内对所有的人都有管辖和保护的权.利。一个被追诉或追捕的人,一旦进入另一国.家的领土,就处于所在国的管辖之下,追诉或追捕他的国.家就不能在其所在国领土范围内继续进行追诉或追捕。

条件

要成功地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应能证明: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恐惧会受到迫.害(WELL-FOUNDED FEAR);

2、所受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隶属某社.会团体或政.见。

所谓WELL -FOUNDED FEAR,一直是法庭上争论的焦点。直至1⑨87年最高法.院才在INSVCARDOZA-FONSECA一案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即害怕会受到迫.害的恐惧感具有合理性,申请人必须以具体的事实证实过去受到迫.害或有理由相信将来会受到迫.害。

至于迫.害,则是指迫.害者为惩罚被.迫.害者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而加诸受迫.害者身心上的伤害,比如歧.视、体.罚、因非法离境而加诸的过分处罚,如政.府未经司法程序即剥夺一个人的自.由、财产则会构成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迫.害。

应该注意的是,刑事处分不是迫.害,骚扰本身也不构成迫.害,短期的拘.押也并不构成迫.害,而屠.杀、刑囚、长期监.禁以及奴.役则为迫.害,长期的不公平的对待也可构成迫.害,经济上的剥夺虽也可构成迫.害,但必须证实剥夺的过分与独特。

为了证明“合理的恐惧”,申请人应表明:

1、他具有某一信.仰或特点会招致迫.害者的惩罚;

2、迫.害者了解或有可能了解他所具有的信.仰或特点;

3、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能力;

4、迫.害者有加诸迫.害的意愿。

一般说来,迫.害者须是政.府,或在迫.害发生时政.府袖手旁观或拒绝对受迫.害者施以援手。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讲,申请人的心态的确真的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讲,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某一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极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并不对其实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政.治庇护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

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见。

流程

在你的国.家如果你无法使行民.主自.由的保.障,您可以要求政.治庇护。如果你不是政.治罪犯或违背了联合国原则。根据日内瓦公约,可以向边防警.察的提出申请,或进入其他国边境后,直接向警.察局移民部申请。在证明身份后,你的申请提交到地区移民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审批。

必须提交.警.察局移民部的文件:

(1)申请表,用该国语言说明寻求庇护的理由。

(2)护照复印件。

(3)任何有助于申请的其他文件。

一旦你获得难.民许可,您就可以向移民窗口要求居.留证。

其他事项

1、自行决定权

即使申请人能够证明本人受过迫.害或将会受到迫.害,申请也有可能被否决。这是因为移民局可以行使自行决定权。当然,移民局在行使自行决定权的时候,必须考虑正反两个方面的因素。最近的案例要求移民局必须掌握压倒性的事实,才能做出遣.返申请人回国的决定。

然而,如果申请人试图以假护照或撕毁户打仗方式“闯关”,或以其他欺.骗的方式扰乱难免审.查的正常程序,移民局则可行使自行决定权否决申请人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以极其充分的事实证明其申请,才能使移民局作出对申请人有利的决定,这也就是为何非法入境者难以得到政.治庇护的原因之一。

2、暂缓递解出境(WITHHOLDING OF DEPORTATION)

即使申请政.治庇护被拒绝,申请人还可申请暂缓递解出境。由于暂缓递解出境不属自行决定权范畴之内,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则必须批准。

所谓暂缓递解出境,需要申请人证明如果被递解回原住国,自.由或生命会受到威胁。由于要求条件较政.治庇护的审理条件较低,往往会在政.治庇护被拒绝之后得到批准。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能申请暂缓递解出境。

(1)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政.治庇护者不得同时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须在政.治庇护被拒之后,才能提出暂缓递解出境。

(2)只有船员或偷乘人员(符合特定条件的〕才可直接向移民局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可以向移民法.官提出暂缓递解出境的申请。

与政.治庇护比较,暂缓递解出境的法.律要求较低,如果符合条件,移民法.官必须批准。同时,申请政.治庇护要求申请人未在第三国有长期停留,而暂缓递解出境不在此限.制之内。但应该注意的是,政.治庇护一旦得到批准,一年之后申请人可得到绿卡,暂缓递解出境则无法申请绿卡。

3、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

(1)第三国长期停留

如果申请人在进入被申请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另一个国.家,则无法申请政.治庇护(但可以申请暂缓递解出境)。长期停留的法.律定义是获得长期居住权、公.民.权或自.由出入权。考量的因素包括居住条件(住难.民营不算长期停留),工作许可的范围,是否有权拥有土地等不动产,是否拥有该国公.民所拥有的权.利等。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

迫.害过别人的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加以迫.害也会造成无法提出申请,当然,如果在威.逼之下才出迫.害之事,则另当别论。

(3)刑事处分

如果申请人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分(即非政.治犯),无论是在被申请国境内或境.外,都无法提出申请。

怎么申请政治庇护

美国政治庇护移民申请流程:    1、首先要成功入境美国,合法的方式就是各种签证了,最简单的旅游签,或者找个学校挂靠办学生签也不难。  2、落地之后向当地移民局提出庇护申请即可,注意(1)不管签证类型或者有效期是多久,只要开始申请就可以无限期延长了,这个不是问题(2)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要在落地一年内开始申请。3.一段时间之后移民局会叫你去打指纹,然后安排面谈。面谈大概持续3小时(有翻译),如果面谈通过,就可以直接获得绿卡。  4.面谈不通过的话你的案子就会转入移民法庭,美国和中国打官司的流程类似,也是有初审、上诉、终审这些流程,每个阶段大概要出3次庭,每次出庭的间隔大概接近一年,绿卡在庭审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获批,也有可能运气不好,审到最后也没通过,那么你就会被递解出境。  5.一旦被递解出境,你就会处于一个inadmissible的状态,也就是不可以通过任何方法取得绿卡或者延续合法身份了。    美国政治庇护移民申请条件:    1、申请人过去曾受过迫害,或确实害怕会受到迫害,也就是所谓的WELL-FOUNDEDFEAR.2、申请人所受到的迫害,是基于种族、宗教、国籍、政见或隶属某个社会团体。    美国政治庇护移民申请政策:  还应指出的是,要证实恐惧会受到迫害,必须在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提出证据。从主观方面来讲,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的心态确实害怕会受到迫害;从客观方面来讲,申请人须显示生活中的确会受到迫害。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某个国家的政府迫害横行,但申请人并不害怕会受到迫害,或者虽然申请人极其害怕会受到迫害,但所在国家并不会对其施以任何迫害,申请人的申请都不会得到批准。最后,迫害必须基于上述的五种原因,即种族、宗教、国籍、某社会团体的成员或政治见解。哪些情况下不能申请美国政治庇护:    1、在第三国长期停留。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之前曾长期停留在某一国家,则无法申请美国政治庇护。  2、对他人进行过迫害。迫害过别人的申请人无法申请政治庇护或暂缓递解出境,即使并非出自个人的意愿或被迫对他人进行迫害也会造成申请失败。  3、来美超过一年的时间。来美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请,一般也会被移民局否决。如果来美超过一年才提出申请,应说明为什么没有及时提出申请。  由于审理严格,批准的概率也有所降低。目前在洛山矶政治庇护办公室,所批准的比例大概不到40%。

什么是政治庇护,求指教

政治避难,是指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向另一国请求准予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后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的行为。享受庇护的外国人,通称“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驱逐。政治避难者的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待遇,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其个人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避难一词原指由于种族、宗教、参加特定社会团体、政治思想等原因,在本国受到迫害或出现了遭受迫害的明显的可能性而逃到国外,不指望本国政府给予保护,不愿意回到本国而言。因上述理由均与政治联系在一起,所以便称为政治避难。  一个国家对于请求政治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法律保护,国际法上称之为“庇护”。一个国家给予某人以庇护,是以不将其引渡给另一国家为前提的。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各国之间的引渡条约,一般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  在国际法上,准许政治避难和拒绝引渡,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这只限于政治犯,而不能允许一般刑事罪犯避难。  美国为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政治避难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如在所处国家及文化不能受到相应保护,将可能获得美国的政治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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