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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初等国民教育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
法律分析:英国初等教育法案19世纪下半期,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完成,普及义务教育成为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1870年英国颁布了《初等教育法》也叫做《福斯特法案》。
法案的宗旨是在完善已有的宗教和慈善团体兴办的初等教育的基础上,建立公立的初等教育制度。
《初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国民初等教育制度正式形成,之后英国基本普及了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英国《初等教育法》 国家对教育有补助权和监督权;在地方设立学校委员会管理地方教育;对5~12岁的儿童实施强迫的初等教育;在没有学校的地方,允许私人一年内建校,过期则由地方学校委员会建立公立学校;学校世俗科目与宗教科目相分离。
英国教育体制是什么
第一阶段:3岁到5岁的幼儿园教育;
第二阶段:5-11岁的小学教育;
第三阶段:11岁-16岁的中学教育。5岁-16岁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必须入学,由国家负责必须的学费、书籍和必要的供应。
第四阶段:16岁-18岁是中学高级班(或大学预备班),为中学至大学的过渡期;也称继续教育阶段,主要是学术方向和职业方向学习。完成预科的学生主要参加普通教育高级考试,而职业技校的学生除了要参加GCE-A level考试外,还要参加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第五阶段:大学教育。一般从18岁开始,读本科需要3年-4年(医科为5年),可取得学士学位。硕士通常为1年-2年,博士为3年-5年。
英国教育体制的基本定义如下:
英国是一个有悠久教育传统的国家。它的教育体系经过几百年的沿革,相当的完善和复杂,且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总体来说分为三个阶段:义务教育(CompulsoryEducation),延续教育(FurtherEducation)和高等教育(HigherEducation)。中英教育制度的差别使得两国的学生在年龄和学业程度上无法一一对应,因此中国的学生在考虑赴英留学的时候,必须要充分了解两种教育制度的区别,准确判定自己目前的受教育水平处于英国教育体系的哪一个位置。才能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课程和安排合理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