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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儿童保护政策 移民

美国移民儿童保护政策(美国F4移民儿童超龄问题)

admin admin 发表于2023-12-13 21:59:33 浏览5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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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关于美国移民儿童保护政策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美国F4移民儿童超龄问题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美国F4移民儿童超龄问题

你介于超龄和不超龄之间,这个需要知道你家申请的批准日期(就是你大伯收到移民局确认收到材料的日期和第一封批准信之间的间隔--我们设定这个日期为A)。你家排期到的时候你的生理年龄-A,得出的是你的移民年龄-B。如果B小于21岁,那么你就可以跟随你爸爸一起来美国,如果B大于21岁,你就需要你爸爸来美国后重新申请你。儿童保护法的年龄计算实际上要比我上面讲的复杂,具体可能你需要找律师来计算。

F4移民超龄问题,如何申请儿童超龄保护法

2002年8月6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儿童身份保护法案》(即CSPA)。该法案出台之前,儿童是否超龄以申请获得批准时的年龄为准。冗长的处理过程使得许多儿童在移民申请案审批之前超出了21岁使得很多超龄儿童失去了取得绿卡的机会。不再机械地规定“21岁”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冻结儿童年龄,使得超龄儿童又有重获取得绿卡的可能。是对儿童年龄计算方法的改变,是否超龄还需依据《儿童身份保护法案》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CSPA法案大体上适用于以下几类:1). 美国公民的子女的绿卡申请(无配额);2). 亲属各类优先移民(有配额);3). 各类职业移民和抽签移民申请人的子女的绿卡申请(有配额);4). 难民与政府庇护移民的子女的绿卡申请。

美国EB-5投资移民子女会不会因为超龄而无法随同移民子女年龄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美国EB-5投资移民子女有可能会因为超龄而无法随同移民。

按照规定,法定未满21岁的子女可跟随父母一起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子女年龄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若申请人递交I-526时的子女年龄减去I-526审理时间,加上签证排期时间大于21岁,子女将超龄。

2. 相反,若递交I-526时的子女年龄减去I-526审理时间,加上签证排期时间小于21岁,则子女不会超龄。

举个例子,如果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人的子女在递交I-526申请时是20岁,而I-526审理时间为10个月,那么年龄应该是20岁-10个月+25个月(根据2016年4月签证排期表推算)=21.3岁。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子女就是超龄了。

如果申请人子女在递交I-526申请时同样是20岁,但I-526审理时间为16个月,那么年龄应该是20岁-16个月+25个月(根据2016年4月签证排期表推算)=20.75岁。那么申请人子女并没有超龄。

根据美国儿童移民身份保护法的规定,美国投资移民EB-5申请人如子女年龄可能超龄,可采取以下措施:

  1. 收到签证申请费付费单时,应尽早支付申请费;

  2. 如未收到签证申请费付费单,则向美国签证中心索要付费单,并递交DS-230表格。即使美国签证中心最后拒绝接受,其拒信也可作为“申请移民身份”这一举动的证据。申请人需要保留好所有收据、抵档确认证明、回执信封等;

  3. 递交I-824表;

  4. 若申请人在美国并有资格递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最好尽早递交I-485表,这是最好的方式。

美国移民对其子女的年龄有规定吗

  有,移民申请中作为子女的申请者须在其移民类别下的签证排期到达前(或有移民签证名额前)未满21岁。  对于有名额限制的亲属或职业移民的各个类别下的子女,大致来说,首先看签证排期到达之日的年龄(如果在移民申请批准前移民签证就已有名额,则看申请批准之日子女的年龄),然后减去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的时间,这样得出一个CSPA法案年龄。如果这样得出的CSPA法案年龄没有超过21岁,则即使该子女实际上在排期到达时已经超龄,也视为移民法意义上的儿童或子女。其中,上述的移民局审批移民申请所用时间,一般指的是从收据日期(receiptdate)到发出批准日期所经过的时间。同时还存在一个重要限制,即申请者须在绿卡排期日到达后的一年内提交签证申请才能继续获得CSPA的年龄保护。  此外,CSPA及其多个备忘录还对其他移民类别下的子女年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上述简要介绍外,这些复杂的规定还给许多法案通过前后的情形进行了有利的规定,一些案件甚至因此还有重新开案的可能。总体来看,在移民申请过程中,保护子女身份利益的最好方法就是及早进行申请。而在有超龄危险时,或是申请因年龄问题遭到拒绝,就应尽快咨询律师,争取时间、提高申请成功的希望。  在该法案下得益最为明显的是以公民子女身份进行绿卡申请的未满21岁的受益人。这类受益人只要在其提交移民申请时并未年满21岁,其年龄即被锁定在21岁以内,不必等待排期,并且无论受益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任何时候提交绿卡申请都不受影响。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该子女的父母在原先是绿卡身份时为该子女提交了移民申请,而后来父母归化为公民,子女申请类别相应变为公民子女时,子女年龄以父母归化之日的年龄为准。又如,原先以公民已婚子女身份进行移民申请的子女,因离婚而改变移民申请类别时,其年龄以离婚时的年龄为准。

关于美国兄弟姐妹移民中的《儿童保护法》

你己超齢,不能跟父母一同去,要父母到美国后才能申请你。超龄儿童保护法(简称CSPA) 超龄儿童保护法于(简称CSPA)2002年8月6日生效。 以签发签证为目的, 新的法案改变了决定小孩是否超龄的程序(如:在签发签证前或在转身份前是否已经21岁),从而决定签证是否签发。 此法案的目的是为使某些已在签证签发前超龄的申请人仍能保留小孩的身份,尤其对那些因为签证处理的延期而导致超龄的申请人。 此法案适用于以下签证类别:1) 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的小孩 (IR-2 和F2A的主申请人)2) 家庭团聚类和劳工类签证的家属 (F1,F2,F3,F4, 和所有的E类)。此法案不适用于V,K 和其他任何非移民签证。CSPA只适用于以下范围1) 移民申请是在2002年8月6日后(含当日)被批准的;或2) 申请人在2002年8月6日后(含当日)超龄的 (在适用的前提下, 包括“爱国法案”所允许的45天延期);或3) 申请人在2002年8月6日前超龄, 但在超龄前已经申请签证却被拒签的。CSPA是一条非常复杂的法案,这里并没有详细地说明许多适合申请人获得此类保护的具体标准。领事官员会根据此法案审阅每个申请人的档案决定他/她是否适合此法。如果你在超龄前六个月内没有收到我馆关于你超龄问题的通知, 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注意:如果排期未到,本馆不能审阅其超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并不能得到此法案的保护,但是却可受益于2001年的爱国法案。此法案可为超龄的申请人提供多45天的宽限。大使馆网站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iv_cspa_protection_act.html

什么是移民美国儿童保护法

  • 我爸爸是08年2月获得的绿卡,我是86年8月的生日,这样算一算的话,当时我还未满21周岁,但是当时我不清楚有个“儿童保护法”,所以当时没有进行任何的申请,当时想留学美国(未成行),所以没让我爸给我申请移民。

  • 简单地说,就是移民种类的排期和儿童的年龄问题具体的很复杂,到现在也搞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好像只有移民局和移民律师能给解释

关于美国移民儿童保护政策,美国F4移民儿童超龄问题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少长咸集